“通过这次现身说法,我更加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通过我们警示他人,野生动物可千万不能乱抓乱打呀!”日前,一位涉案行为人懊悔地说。
日前,建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及建昌县人民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喇嘛洞镇派出所,共同监督7名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涉案行为人一起来到建昌县喇嘛洞镇集贸市场,通过拉条幅、送宣传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集市上的过往群众“现身说法”进行普法宣传。
今年4月以来,建昌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以孙某、韩某为首的跨辽宁、山东、河北三省非法猎捕、贩卖“三有”动物的重大案件。其中,涉及建昌县药王庙镇、喇嘛洞镇等多个乡镇村民,采用法律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猎捕中华蟾蜍及非法捕捞水产品林蛙、鱼虾等,涉嫌触犯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述行为人已有4件8人被提起公诉,连山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件3人。
为了更好地打好生态检察“组合拳”,建昌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部门针对此案依法跟进监督,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此次保护野生动物集中宣传活动中,建昌县检察院要求其中的7名涉案行为人承担“保护野生动物公益宣传员”的民事责任。
“这是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针对主观恶性小、赔偿能力有限的涉案行为人,要求其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帮助行为人实现从生态环境‘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身份转换,从而彰显检察司法为民理念、凸显禁猎禁捕宣传效果。”建昌县检察院公益诉讼负责人说。
在宣传活动现场,建昌县检察院检察官联合其他单位执法工作人员还推出普法“套餐”,采取以案释法、发放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和商户详细宣传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本地区常见的“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种类、禁用的狩捕工具和方法等内容,警示广大群众要遵守禁猎区、禁猎期的相应法律规定。发放建昌县检察院编制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宣传手册》500份、建昌县自然资源局印制的宣传单1000份,接受群众咨询60余人次。
“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一体化’办案模式,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和生态资源犯罪,切实维护建昌县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为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资源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建昌县检察院检察长常辉说。
宣传人员向过往群众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