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日前,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以规范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为切入点,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有爱”助力残障人士出行“无碍”。
据介绍,今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的专门性法律。其中,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这一规定强化了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为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今年8月,我院对辖区内各停车场停车位设置情况进行摸排抽查,发现某商场门前停车场未按照标准设立残疾人停车位,严重影响了残疾人群体的出行。”望花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部长王君方表示。
望花区检察院以停车场为切入口,开展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专项行动。经走访调查发现,该停车场公示牌上标示的收费单位为抚顺某物业有限公司,车位数量为74个,根据相关规定,该停车场属于中型停车场,但未按相关标准设置残疾人停车位,不符合相关要求,故决定立案调查。
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涉案停车场及时整改,听取专业意见,以公开促公正,望花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政协委员、律师、社区书记等作为听证员,同时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区残联等单位主要领导参会。听证会后,望花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履职,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整改,并与区残联对接,听取专业整改指导意见。整改后,商场门前新设无障碍停车位2个、无障碍停车位指示牌2个。行政机关另对辖区内其他有管辖权的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规范设立情况进行摸排,并研究制定具体维护措施。
停车位施划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