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纪委监委通报12起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进一步释放了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强烈信号。
诬告陷害行为破坏党风政风,带坏社风民风。该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定出台《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审慎稳妥、标本兼治,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匡扶正气、激励担当的原则,推动开展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同向发力,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就认定诬告陷害的有关情形作出具体规定,指出恶意检举控告、诽谤党员干部,捏造事实,陷害、抹黑、诋毁他人;伪造材料,干扰换届选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虚构情节,栽赃嫁祸、搅乱局面、混淆视听以及具有其他诬告陷害情形,造成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属于诬告陷害行为。”同时,《办法》明确,主观上没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没有捏造事实或者伪造材料等行为,因检举控告人理解认识偏差或了解情况不全面等原因导致反映内容失实的,属于错告,应当及时向检举控告人说明情况、消除误解,对罔顾事实继续举报的进行批评教育。
坚持一手抓严查诬告陷害,一手抓澄清正名。《办法》规定,经调查核实,认定干部受到诬告陷害、错告且符合澄清情形的,按照“谁承办、谁澄清”的原则,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党员干部的失误错误予以容错的,应当根据对党员干部造成影响的程度,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正名。对被澄清正名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正面引导,鼓励继续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还选取澄清正名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着力营造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良好氛围;积极主动与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结果反馈机制,确保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为干部澄清正名工作科学精准有效。
旗帜鲜明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是该市纪委监委着力在全社会营造“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浓厚氛围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大力实施激励担当作为、基层减负赋能、营商环境护航、民生民利守护“四项行动”“十六项措施”,以有力有效监督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落地,展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新担当新作为。“我们将持续落实好一系列工作举措,切实以‘四敢’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好环境,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保驾护航。”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李琰 栾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