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艳
2008年,作为高中生的我读到林则徐《赴戍登程口占示家人二首》中“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诗句,被他的家国情怀所震撼和感动,在日记本上写下“未来,我要去做一块砖,去搭建西部大开发的伟大工程。未来的我还要去大西北,去当志愿者,做一名支教教师也不错”的理想。15年后,理想照进现实,我身背行囊,作为一名援疆干部,来到这片魂牵梦绕的热土。
2023年7月,根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安排部署,受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及永年区人民检察院委派,我来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口援疆工作。岁月不居,时节如流,转眼间援疆工作已过半,仍记得在飞机上俯瞰广袤新疆时的心潮澎湃,也记得驱车来到和静时第一眼便望到天山的惊喜交加,更记得摩拳擦掌准备大展拳脚的跃跃欲试。
院领导将我安排在负责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第二检察部,这对于从检以来只做过刑事检察工作的我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然而“山不碍路,路自通山”,遇到困难和挑战是工作的常态,不会就学,不懂就问。我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等办案规则及典型案例,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学习他们的办案经验,同时也将邯郸市检察院和永年区检察院的特色亮点、工作方法等与同事们分享,促进邯郸检察与和静检察的交流沟通。
开展援疆工作期间,我参与办理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监督工作,向和静县交通运输局制发检察建议,从和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阅案件三百余件,对公安交通执法领域办理行政案件进行监督。积极参加和静县检察院组织的活动,到巴润哈尔莫墩镇拜勒其尔村开展“助秋收”活动,帮助村民采摘辣椒,为村民帮忧解困办实事。在和静县2023年百日广场文化活动政法系统专场文艺晚会上,和同事们一起演绎宣传民法典的节目。
生活上,和静县检察院领导和同事们给予了我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爱护。公寓被布置得舒适温暖,生活用品一应俱全;办公室干净明亮,出门就是绿树成荫、瓜果满园的花园。
在新疆的沙漠中,生长着一种树,叫胡杨。它忍受荒漠干旱多变的气候,向下深扎根系,从地下吸取水分和养料,生命力顽强。胡杨立于沙海之中,深根于戈壁滩上,由此也衍生出“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扎根边疆、甘于奉献”的胡杨精神。我的援疆工作何尝不是一个历练成长的过程,为此,我告诉自己要以“胡杨精神”为指引,深根基层,经受考验;学习新疆检察干部优良作风,积极主动投身工作,同和静县检察院的检察同仁一起并肩作战,为新疆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单位: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