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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筑屏障护环境 做好法治“山水文章”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 安徽长安网 作者:佚名

  云开看树色,江静听潮声。芜湖,长江巨埠、皖之中坚,半城山半城水,半城繁华半城绿。如何做好“山水文章”、擦亮“绿色名片”,考验着芜湖人的智慧和担当。

  近年来,芜湖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护航美丽芜湖建设,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造魅力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强保障 履行司法审判职责

  芜湖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严格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助力“生态名城”建设。

  2018年以来,芜湖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生态环境类案件729件,审结696件,结案率95.47%,其中多为矿产资源损害、生物多样性破坏及污染环境类案件。

  该市两级法院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为长江河道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加大自由刑、罚金刑适用力度,严格限制非监禁刑的适用,避免因犯罪成本低、获利高而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的情况发生。以彭某某等人非法采砂案为例,判处罚金200余万元、连带赔偿因盗采江砂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金等560万余元,切实加大违法者的犯罪成本。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的惩治和教育功能,一体打击“捕、购、销”利益链条,全力维护长江物种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两级法院推进与相关部门间的司法联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创新替代性修复方式。比如,鉴于部分当事人经济困难,在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采用“以劳代偿”方式,调解确定由当事人在禁止捕捞水域义务巡渔、巡查,并按照相应标准抵扣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义务,有效体现了司法温度和保护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的有机结合。

  该市两级法院始终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妥善裁判大气、水、土壤、噪音等污染者法律责任,助力芜湖宜居城市建设,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跨省(区域)倾倒类案件集中受理在2018年、2019年,近年来数量呈现稳定下降趋势。

  优机制 提升司法保护水平

  芜湖市两级法院持续优化完善审判机制,探索案件裁判规则方式,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持续深化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环境资源合议庭,各基层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统一归口审理。建立跨行政区域集约化管辖机制,由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全市非法捕捞水产品类刑事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效果。湾沚区人民法院在陶辛水韵旅游景区设立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开通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快车道”,提供“立审执”一站式解纷服务,护航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经济发展。

  运用生态环境损失整体性认定规则,判令生态环境侵权人承担“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综合认定生态损害修复赔偿费用约1亿元。适用惩罚性赔偿裁判规则,对经多次处罚仍采取隐蔽手段非法排污的企业,适用推定规则从高计算排污量、适用类比规则从高计算赔偿额等惩罚性赔偿方式追究污染责任。确立全链条追责规则,如判决马某某等非法采砂案中非法采砂作业者、收购者、贩卖者均承担相应责任,震慑同类犯罪行为。探索施行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能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正在发生的环境侵害行为予以最直接有效的干预和纠正,促使受损环境恢复原状,避免造成或扩大损失。

  高度重视精品论文、案例的写作和打造,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提升环境保护宣传效果。其中,宝勋公司等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污染长江案入选“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安徽亚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被写入2020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被告人李某等跨省倾倒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长三角地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同时,积极组织审判业务人员参与环境司法论坛,深化环境司法理论运用,推动环境司法力量成果转化,提升审判能力。鸠江区人民法院法官撰写的《检视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应对——以裁判文书为中心的实证分析》获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二等奖。

  重实践 回应多元司法需求

  芜湖市两级法院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全面落实“公众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公众对环境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着力增强环境司法质效,满足群众环境司法需求。

  今年6月初,在南陵县烟墩镇三星村,法官们顶着烈日,回访滥伐林木案生态修复现场,并就地开展入户普法,用身边事为身边人敲响警钟。“经过实地查看,我们观察到案发现场树木补种存活率比较高。”芜湖中院民一庭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违法者通过补种复绿保护自然环境,也对公众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优化环境资源案件执行机制,注重审执协调配合,常态化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等专项执行行动,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联动协作,凝聚执行合力。坚持因地制宜、因案施策,灵活运用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确保修复责任落实到位。如在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判决责任人担任临时护渔员,从事禁捕禁钓巡护工作,以抵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以“解纷芜优”线上线下调解平台为依托,加大环境资源案件调解力度,通过提前介入争议、多方联动化解、领导牵头办案等举措提升争议化解实效。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培训,统一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理念、裁判标准。深化院校合作,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建公正司法研究院、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案例研讨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水平。

  此外,还注重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沟通与联系。高度重视并充分运用司法建议扩大审判效果,办案时发现行业监管和社会管理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的,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开庭、网络直播、文书上网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满足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需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代表委员、新闻媒体见证监督执行、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探索环境专家、利益相关者参加重大环境资源案件的生态环境修复、赔偿磋商等事项,提升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常态化一体开展“邻里法官 解纷芜优”专项行动,聚焦“3·22世界水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干警到乡村社区、企业院校等基层一线提供法治宣传、法治讲座、法治课堂等流动环境司法服务,倡导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及时发布典型案件,营造环境资源保护的社会共识。经常性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等活动,用好法庭庭审普法功能,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芜湖中院在天门山举行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当天下午,围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开展环境资源融媒体直播普法活动,掀起了线上线下共同学习环保法律知识的热潮。


原文链接:http://www.ahcaw.com/ahcaw/content/2023-08/31/content_88949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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