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产电影的高口碑、高票房,让越来越多的人们看到了影视行业的美好“钱”景,不少影视公司也从中发现了“商机”,号称跟着投资也能赚大钱,却不知已落入了影视公司的“圈套”。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涉电影投资的合同纠纷案件,以案释法,引导群众警惕电影投资陷阱。
张女士通过微信、电话了解到某影视公司正在筹备拍摄电影,影视公司声称该电影放映后会十分“热门”,张女士只需要小额投资便可获得高额收益。在利益诱惑下,张女士拿出自己6万元的积蓄,与影视公司签订了《版权收益权认购协议》,认购了相应份额。协议约定影片上映时间为2021年12月,但至今该影视公司仍未开始拍摄影片,在此期间公司也从未主动联系张女士沟通、协商延迟拍摄或延期上映等相关事宜。目前,张女士已联系不上该影视公司及负责人。张女士认为影视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故诉至鼓楼法院,要求影视公司退还6万元投资款及利息,并赔偿违约金。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认购协议约定,张女士向该影视公司付款6万元,不负担其他具体事务,待影片上映享有一定比例的版权收益。但在张女士向影视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后,影视公司未有任何履约行为,加之当前该公司去向不明亦不参加诉讼等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张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6万元投资款。违约金的功能在于弥补损失,鼓楼法院已部分支持张女士提出的违约金主张,在未有证据证明存在除资金占用以外的其他损失且合同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张女士再行主张利益损失,鼓楼法院不予支持。综上,鼓楼法院判决影视公司退还张女士投资款6万元,并赔偿违约金1万元。
近年来,大量的个人投资者被文化市场欣欣向荣的景象所吸引,随之而来的个人投资纠纷也与日增加,甚至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块“大蛋糕”,花式“投资陷阱”令人防不胜防。任何投资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影视投资这类“高端”项目,一方面存在夸大、虚假宣传,以热门影视项目版权份额售卖为引子,声称一些热门电影已在筹备拍摄,收益可观,但份额较少,充分抓住缺乏影视投资经验者的短期获利心理,以饥饿营销吸引大量投资者;另一方面不法分子利用普通投资者对影视行业缺乏认知,以微信、众筹平台为渠道,假借电影“立项”等设立保底收益、加持利益“滤镜”,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实行诈骗、非法集资活动,该类投资多为全流程线上进行,投资者无法当面沟通核实情况,极易发生被骗风险。
法官提醒,作为普通的个人投资者,在踏足影视投资市场时,切记谨慎对待!第一,要严格审核电影项目备案情况。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等监管部门的信息公开平台上查询影片的公映许可及许可地区,影片出品方、发行方等公示信息,了解被投资影视作品的真实进度,并仔细审阅现有制作班底、剧本、参演人员,要避免没有拍摄许可、广电备案以及版权收益证书的影视项目,警惕影视项目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第二,要充分了解影视公司资质。投资前可以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查查等平台,对影视公司规模、资质、人员构成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对公司往期作品以及制作能力进行搜索调查,对于没有对公账户、不签署纸质合同的公司提高警惕;第三,要通过正规渠道参与投资流程。因影视投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个人投资者很难做到信息对称,所以要尽量避免以微信、互联网或快递等方式的进行签约投资,应通过实地走访与考察、官方接洽等方式了解项目全貌,并在投资时注意账户名称,并做好款项用途备注;第四,要明确合同条款,关注项目进程。在签订合同时,投资者应当着重注意收益分配和亏损承担条款,对不明确之处及时提出,明晰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审阅违约条款的释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全程参与关注项目,如遇到项目方违约,及时通过诉讼等方式合法维权。(林泓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