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履职尽责,以深入推进“五心”建设为抓手,更加聚焦统筹法治建设的首要职责,更加突出服务保障发展的第一要务,更加担当社会治理的重大责任,在全面建设现代化美丽多彩双鸭山进程中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彰显服务效能,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以“忠心”砥砺理想信念,做“两个维护”的坚定拥护者。
始终牢记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要求。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深学细悟、常学常新,不断深化理解、深化认识、深化实践,夯实理想信念根基。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以法定程序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治思想、决策执行、监督检查等各领域和各环节,深化政治机关建设,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法律服务行业品牌建设,深化政治素质考察建设,全面打造“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以“诚心”赓续法治追求,做公平正义的忠实守护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行政机关实现了历史性、系统性重塑,虽然名称保持一致,但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成为推进法治建设重要、直接部门。要紧紧围绕推动法治“三个一体”建设,注重法治建设的整体性、关联性、协同性,抓好法治双鸭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深化法治建设实践。要紧紧围绕法治政府率先突破,坚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努力让高水平法治成为我市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以“良心”走好群众路线,做服务群众的模范践行者。
司法行政机关具有鲜明的人民属性,司法行政工作无时不与人民利益相关、无处不与群众需求相连、无事不与社会治理相系。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重要载体,以落实“司法惠民十项承诺”为突破口,用心、用功、用情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着眼均等性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加快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民意为引领的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供给体系,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要着眼兜底性加大困难群众帮扶,深入实施法援惠民生拓展工作,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精准对接特殊困难群体,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创新“党建+法律帮助+乡村振兴”机制。要着眼普惠性办好民生实事项目,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持续优化我市在全省首创推广的“8+X”非诉调解品牌,确保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的连续性、稳定性,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传递法治温度。
以“细心”推动高质量发展,做改革创新的不懈奋斗者。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党委法治机构、政府法制部门、政法机关,必须要发挥好依法治市实践的统筹性推进作用、防范风险维护稳定的先导性预防作用、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性支撑作用。要深化市域法治一体化协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首席服务员”机制,助力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要高质量推进全国统一戒毒模式实体化运行,扎实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救助帮扶和跟踪帮教,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深度融合社会治理大格局,整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性、公证的预防性、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法律援助的公益性、人民调解的前置性、行政复议的权威性等多重优势,将法治资源、法治力量导入基层社会治理,以法治方式和手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戒心”锤炼纪律作风,做清正廉洁的表率示范者。
司法行政队伍作为政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烽火中诞生,在考验中成长,要始终坚持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事业根本,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强纪律、强作风、强能力,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升,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四铁”队伍。要切实增强历史自信、增进团结统一、增强斗争精神,明确工作重点,细化举措方法,创新载体抓手,把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底色擦得更亮。要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管好自己、当好表率、抓好工作、带好队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