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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新路径,他们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 龙江政法网 作者:佚名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不久前举办的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及黑龙江省检察长研讨班对这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连日来,大庆市检察机关持续学习、深入研究,不断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新路径。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助力行刑反向衔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不起诉案件后续行刑衔接不到位为突破口,引入数字检察大数据监督的理念,积极探索数字检察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确立从“个案发现—数据建模—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完善机制—建立应用平台”的路径方向,通过模型介入,为线索发现、线索排查、监督履职明确了方向,建立了一条“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的融合履职治理监督新路径。

  在构建模型上,刑事检察部门和技术信息部门协作,通过分析近三年来办理的相对不起诉制发检察意见类案件,梳理出监督点和数据研判规则12条,研创了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法律监督模型。

  在线索监督上,刑事检察部门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依托模型,实现线索实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研判后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目前,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发现监督线索13条,成案5件,制发检察建议3件。

  依托监督成果,还及时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11家单位联合出台《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线索移送、数据共享、协作配合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畅通了反向行刑衔接的工作路径,健全规范了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同时,为反向行刑衔接应用平台的建立奠定了良好基础。

  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强化综合履职助力行刑反向衔接

  

  9月15日,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部门联动会议,统筹推进“两法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内部协作办法(试行)》,以及行刑反向衔接重点罪名审查要点。刑事检察部门对不起诉案件情况进行了梳理介绍,与会干警对解决行刑反向衔接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研讨。

  结合工作实际,刑事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案管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共同对案件线索归集管理、线索移送填报、案件受理审查、处理结果反馈等办案流程进行了的推演。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统一规范了办案流程,为今后制发检察意见工作提质增效打下良好基础。

  根据联动会议讨论的内容,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还完善了《大庆高新区检察院关于推进反向衔接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内部协作办法》,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大庆市肇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新机制“两法”衔接显成效

  

  肇源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深度结合县域生态环境特征,与肇源县公安局、肇源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建立《“两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通过检察机关前置指导,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的良性互动,为保护肇源县域松花江、嫩江“两江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工作机制》共五章三十条。涵盖了工作机制、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证据收集与使用、信息数据共享、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内容。

  同时,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工作机制》还进一步细化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范围、移送程序和时限;规范了证据的收集、移送和使用;提出了联席会议制度、多方咨询机制、重大疑难案件协作机制;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强化了有案不移、移而不接、以罚代刑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构建了权责明确、协调一致、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体系。

  截至目前,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已依据该机制互通各类非法捕捞案件信息110余条,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起诉案件6件,提前介入5件,书面纠正违法1件。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强化部门联动助力行刑反向衔接

  

  近日,龙凤区人民检察院牵头辖区内多家行政机关就行刑双向衔接工作进行座谈。围绕线索移送、案件研判、社会治理等问题,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探讨,以确保相关领域工作顺利衔接。

  座谈会上,检察官以市场监管执法案例入手,将与会人员代入可触可感的现实执法情境中,并对行刑双向衔接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讲解。会上龙凤区人民检察院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还签署了行刑双向衔接的试行办法。下一步,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工作,既坚持推进内部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又巩固外部协作共商成果,将该项工作落实见效。

  


原文链接:http://www.hljzfw.gov.cn/legal_construction/content/2023-10/09/content_8911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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