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8月1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道里区人民法院干警在中央大街联合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设立集中宣传咨询台、摆放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宣传。干警们向群众普及全国生态日、生态环保相关知识,并结合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重点讲解,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守护青山绿水蓝天净土。
本次活动共解答法律咨询80余人次,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手拎兜700余个。
道外区人民法院
道外区人民法院“湿地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镇新国村月牙湾湿地挂牌成立。
“湿地生态保护巡回法庭”的成立,旨在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普法宣传等形式,提高当地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氛围。在活动现场,干警们向民主镇新国村村民代表发放了普法宣传单,并讲解了典型案例。
延寿县人民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干警前往湿地公园开展全国生态日法治宣传活动。
干警们通过向现场群众派发宣传单以及针对环境资源保护问题进行解答的方式“零距离”普法宣传。同时,发布关于盗采泥炭黑土犯罪案件的典型案例,对震慑盗采泥炭黑土犯罪、引导人民群众提高黑土地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草木植成,国之富也”,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是国家保持长期稳定和富强的基础。司法守护绿水青山,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让生态高颜值转化为经济高价值,哈尔滨市法院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