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监督办案中实现数与量的有机统一”要求,在检察建议上发力,取得突出成效。今年以来,共制发各类型检察建议84件,有效助推社会综合治理。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专门成立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制定《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今年4月以来,该院组织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专项行动,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对照上级检察院移交的未整改到位卫片图斑,督办土地违法案件,耕地污染投诉信息线索。 办案回访,检查农田复垦复种情况 该院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单位对接,调取全县“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线索100余条,立案15件。通过办案,复垦复种被占耕地37.1亩,保护被污染耕地3亩,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150亩。有效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问题。 依法能动履职,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从而达到通过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诉源促标本兼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今年以来,该院发出16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如在办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中,发现某宾馆在经营中未认真询问、核查、登记未成年人有效证件及需访问的住宿信息,未落实公安部关于旅馆经营者“五必须”的规定,擅自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导致宾馆内发生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为此,该院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对全县宾馆行业负责人开展未成年人入住宾馆强制报告专业培训,强化对宾馆的综合治理。同时,县有关单位对涉案宾馆经营者处以警告、罚款两百元的处罚。 积极落实“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制度,向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呈送调研报告和报告专项工作情况,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和治理效果。如通过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结果显示,该县某镇某村等13个山场共计1366亩松林,发生松材虫病疫情。该院对某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某镇政府多次组织综合执法大队,对疫木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根据疫木除治点设置要求,均已全部整改到位。 该院又以“《“以检察蓝护卫青山绿”行政公益诉讼调研报告》+检察建议”诉源治理效用,推动全县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涉林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林犯罪案件46件52人,批准逮捕2件4人,起诉18件25人,有效扩大涉林案件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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