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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购到侵犯自己权益的产品,她用这一招将侵权证据固定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按照你们指引的流程办完公证后,我心里不慌了,现在打官司的证据有了,我就有底气了,谢谢你们!”日前,黄女士拿到公证书后激动地说。

  原来,黄女士经营着一家公司,该公司是中山生产LED灯管等灯饰产品及配件的龙头企业。过去十年,其灯饰产品以独特的设计、新颖的造型和精致的工艺迅速占领市场,销量可观。然而,在今年“双十一”期间,该公司的店铺浏览人数“门可罗雀”,销量下滑、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经过调研,黄女士发现,多个电商平台上的商家在未授权的情况下,销售带有其公司商标的灯饰商品,且网络销量较大,变相瓜分了其公司的市场份额,严重损害了公司的权益。黄女士迅速咨询律师事务所准备起诉维权,但考虑到维权过程中需要提交有关商品购买来源、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网页宣传内容是否与实物相符等证据材料……这些重要的环节如何取证?黄女士感到阻力重重、焦虑无助。在律师的建议下,黄女士来到中山市菊城公证处,希望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上述侵权证据。

  

  公证员受理该案件后,建议黄女士通过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商家涉嫌侵权的行为进行固定。流程可以分为三步:首先,通过公证处的电脑登录相关网页或APP查看商品详情及商家信息并下单购买涉嫌侵权产品;其次,购买商品到货后,见证申请人收取快递,并拆开快递包裹对商品进行拍照、封存;再者,再次使用公证处电脑登录相关网页或APP查看订单信息、物流信息。公证全过程闭环见证,即整个“购买—收货并封存—查看订单信息及物流信息”的过程均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整个网购环节均通过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予以固定,为当事人保护其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最终,在公证员条分缕析的指引下,黄女士申办了保全证据公证。拿到公证书后,黄女士终于松了一口气。

  法律科普

  保全证据公证在预防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保全证据公证充分发挥了公证法律服务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节约办事成本、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也为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及时解决纠纷提供可靠依据,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flfw/content/post_145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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