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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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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公园司法所。受访者供图

  近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关于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助力基层法治建设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新需求、新期待,明确提出了统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5方面14条主要措施,涵盖加强党的领导、突出特色发展、推进部门联动、坚持普治并举、聚焦服务为民的法治建设各环节,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标明路径。

  汕头在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主动破题,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背后暗合了这一省域副中心城市以法治促善治促发展的迫切要求。在当前形势下,这既是汕头全面推动“百千万工程”的现实需要,也是赢得未来的必然选择。

  基层法律服务现状如何?此次出台这一措施有何深意?下一步,将下哪几步棋,进而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把基层法律服务压力转化为动力?汕头在《若干措施》中,给出了一系列真抓实干的好路子、好举措,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了指南。

  筑防线

  发挥司法所统筹作用

  乡村要振兴,法治必同行。在护航“百千万工程”的司法实践中,汕头为何选择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这一落脚点?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今年以来,汕头市司法局广大党员干部坚持调研开路,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走进田间地头、村居社区,认真摸清基层一线法律服务现状,全面分析存在困难,并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这一调研报告为谋划工作、制定决策提供了科学支撑。近年来,汕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阵地实现全覆盖,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得到充实,法律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化,不断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汕头基层法律服务保障取得了可喜成就,但也要清醒认识到汕头基层法治建设发展不充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短板的现状。尤其在法治宣传力度、司法所统筹作用的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质效、队伍能力素质等方面,还需要各方携手,突破“孤岛”“围城”,加大建设力度,补齐短板。

  对于汕头基层法治建设而言,能不能育新机、开新局取决于能否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上“快走几步”。

  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神经末梢”,是设在群众“家门口”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第一道窗口”,也是守护基层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司法所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目前,汕头全市有司法所67个,成为依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

  在2021年,汕头就已印发实施《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司法所建设的总体目标,推动汕头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而《若干措施》是汕头对推动司法所建设的再强化、再落实。

  《若干措施》中明确,要依托司法所,强化对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发挥司法所作为协助所在镇(街道)统筹协调法治建设、协助承担镇(街道)政府法律事务和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的综合性法治机构的职能作用。

  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首先要回答司法所建设的路径问题。结合实际调研成果,《若干措施》指出,要先强化保障夯实基层基础,围绕司法所长配强,加强队伍力量建设;再推动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以“建强大型所、建优中型所”为目标,因地制宜推动“差异化”发展。

  汕头市司法局将在全市选取若干司法所开展试点工作,打造具备不同专长、叫得响、有特色、履职好、立得住的具有影响力和辨识度的“品牌所”“特色所”,辐射带动周边司法所。

  除了强调积极发挥司法所基层法治建设主力军作用,《若干措施》指出,发挥区(县)司法行政部门在全面依法治区(县)和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将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治理总体格局,并进一步压紧压实基层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才能有序推进、行稳致远。

  抓关键

  整合资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时序轮替,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防范社会矛盾风险、夯实平安建设基础的关键之举。记者梳理发现,《若干措施》在健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上着墨甚多,并以“推进部门联动”作为破题的钥匙。

  《若干措施》提出,既要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资源,也要整合各行政机关资源,还要与法院、公安等政法机关进行调解对接,共同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调解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文章。

  具体而言,在拓宽人民调解矛盾纠纷调处渠道上,《若干措施》推动建立由网格员、乡村“五老”人员、大学生村官、党员等热心公益、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用足用好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常态化联动对接机制。

  在整合行政资源加强纠纷化解力量上,促进调解与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其他救济渠道形成常态化对接机制。而在健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上,主动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加强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

  目前,汕头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432名,人民调解组织1338个、人民调解员6554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4358名,320多名律师担任1091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已初步形成一支覆盖面广、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为了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服务“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更好更快捷解决各市场主体的商业纠纷,《若干措施》还明确提出,要着力推动商事纠纷调解。可以看出,《若干措施》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当地发展蓝图,为汕头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重实效

  普治并举畅通“最后一米”

  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既要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法律服务供给,也要在润物细无声中达到法治入民心的效果。“八五”普法以来,汕头市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推动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为平安汕头、法治汕头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若干措施》指出,要依托汕头各区县各具特色的资源,探索区(县)普法新模式,实施“由下及上”的特色普法,即由司法所提出“普法清单”,市和区县司法局统筹制定“年度计划”,不再搞“全市一盘菜”,而是搞“区县特色菜”。

  比如,在海洋资源丰富的区域,重点结合海洋要素和渔业活动打造普法项目;涉农的区域,重点结合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打造普法项目;在社区住宅密集区域,重点围绕邻里关系、文明行为等打造普法项目,提升普法精准性和实效性。

  此外,《若干措施》指出要整合现有的宣传阵地和资源,拓展与新媒体合作,打造特色普法阵地和产品;强化镇街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力度,构建“综合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挖掘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公共法律服务正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若干措施》还聚焦服务为民,深化法律服务供给。具体包括,各区(县)司法局、司法所要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等平台,用好用活,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作用等。

  在优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服务模式方面,《若干措施》全面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新模式,由律师事务所集中对接服务镇(街道),以1—2家律师事务所集中服务1个镇(街道)或相邻镇(街道)的方式,形成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服务各镇(街道)的团队化服务模式,改变以往个别律师服务基层、服务力量单薄、服务方式单一的状况。

  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律援助的实施到不到位,直接决定着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若干措施》强调了依托司法所,在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在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并明确优先指派村(社区)法律顾问承办所在村(社区)群众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深化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审批一体化服务”和“汕潮揭区域通办”服务机制,真正打通法治保障服务“最后一米”。

  当前,汕头积极构建法援一体化便民服务新格局,推动应援尽援优援,推动法援改革创新。特别是在推动法援进乡村上,今年9月,汕头市法援处出台了《汕头市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指引》,指导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辖区行政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发动所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担任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主动指导、协助经济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实现从“要我援”到“我要援”的理念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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