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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院——行良法促善治 拱卫亮丽北疆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 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官是法治建设的代言人。”在每一次开班仪式上,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负责人田钢总会对学员们语重心长地说出这句话。

  法治精神的崇尚,为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以下简称“内蒙古法院”)带来了全新活力。2022年,内蒙古法院克服疫情冲击,审执质效取得历史性突破:全年受理各类案件86.7万件,审执结81.3万件,结案率93.85%,跃升至全国第6位,案件结收比位居全国第1,一审服判息诉率全国第10。其中高院受理11649件,审执结10748件,结案率92.27%,结案率和结收比均位居全国第3。

  近年来,内蒙古法院持续强化自身队伍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护航全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主动服务大局

  优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

  落实目标和任务,法治是基石。2022年11月5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蒙古高院”)印发《全区法院服务保障内蒙古“五大任务”的意见》,提出了19方面70项具体措施,护航“五大任务”见行见效。

  自2021年起,内蒙古法院以法槌为器,全面打响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整体攻坚战。

  为优化创新创造创业法治环境,内蒙古法院出台《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司法保障意见》,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华面香粥”“老潼关肉夹馍”等一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得到依法审结,在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有效维护了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信心持续提振。

  为优化营商环境,内蒙古法院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及具体措施30条,开通涉企诉讼“绿色直通车”,出台《关于依法加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等条线指导制度机制43项,将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护在“良法”的羽翼之下。

  对于这部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先后两次批示:“及时总结内蒙古法院保护产权的做法和经验”“内蒙古高院围绕二十大,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大讨论,出台真招实招,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对各地法院有借鉴意义”。

  助企纾困

  提振信心

  包头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西北地区老牌建筑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后,因未适应市场规则,发展逐渐陷入僵局。

  “企业负债5亿余元,所有资产包括银行账户被查封,处于不能经营的状态。”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魏晓燕说。

  为帮助企业重生,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对接,提出通过破产重整制度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经营能力。

  2021年8月,该企业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破产清算。为将企业“救活”,法院及时将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2022年春,重整草案最终经债权人会议各组表决通过,企业“复活”了。

  近年来,内蒙古法院找准、找实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发力点,在转变理念、检视不足、助企纾困等方面持续用力,以扎实的工作成效让群众和市场主体感受到新气象、新变化、新收获。

  自2020年疫情暴发以来,不少企业陷入困境。内蒙古法院制定10项助企举措和14条服务措施,出台司法高效统筹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13项措施,运用司法手段帮助企业留下来、发展好;出台《关于为中小微企业依法提供缓交、减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工作指引》,不让困难企业打不起官司;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对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的意见》,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严厉打击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行为,开展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共执结案件2.77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88.02亿元,一批困扰企业经营发展的“骨头案”“钉子案”得以有效执结。

  “全区法院主动靠前服务,全面听取企业心声,深入了解企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活动开展得有形、有感、有效。”2022年4月8日,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参加“助企纾困圆桌会”的自治区工商联党组成员、秘书长赵庆禄感慨地说。

  “最大的转变是思想意识层面。”内蒙古高院研究室主任黄建华说,过去办案,较少关注企业的生存发展;现在,法官会积极主动帮企业想办法,尽可能为企业解决困难。

  司法为民

  坚守人民至上

  2021年6月,一段内蒙古自治区女法官身背国徽,在草原上策马赶路的视频走红网络,全网点击量达1.05亿次。

  这是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人民法院法官额日登其其格和书记员深入嘎查,现场调解一起家事纠纷的一幕。为了保护草原环境,她们背着国徽策马而行,在蒙古包前、草地上和牧民们促膝而谈。一番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马背法庭”经此走进大众视野。

  内蒙古自治区地广人稀,在边远农牧区,人们不愿像城里人那样对簿公堂。马背法庭、车载法庭等移动式法庭应运而生。他们深入田间地头、厂矿林区,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判、督促就地履行。

  内蒙古高院先后为全区各级法院配备了99辆巡回审判车,累计行驶430多万公里,实现了在车内开庭、庭审现场录制、制作法律文书、远程签章等程序。每一辆车就是一个移动法庭,不仅免去了偏远群众对“打官司难”的忧虑,也照亮了北部边疆的法治之路。

  聚焦老百姓的“急难愁盼”。内蒙古法院一项项改革举措直击靶心:全面建设和改造升级标准化诉讼服务大厅,推进三级法院建立24小时自助立案服务站,充分发挥在线诉讼服务平台集约集成效能,为群众提供全方位“菜单式”司法服务,实现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窗通办。

  “微法院”“云办案”“指尖诉讼”……疫情防控期间,法院案件办理从线下到线上,确保公平正义“不打烊”。

  网上立案破解群众“立案难”。2018年以来,全区法院网上立案数量呈倍数直线上升;2021年网上立案10万余件,超过前三年总和近两倍;2022年1—10月网上立案15万余件,同比增长1.5倍。疫情发生以来,内蒙古法院智慧诉服“大显身手”,助力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曾经的“立案难”变成“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曾经办事“跑断腿”变成“异地可办、一网通办”,行政诉讼渠道更加通畅,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人民群众对高效便捷、成本低廉解决纠纷的期待,正在内蒙古法院大刀阔斧的改革中成为现实图景。

  府院联动

  共建法治同心圆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变化”,源自法治政府建设的“大实效”。

  法院一头连着社会与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近年来,内蒙古法院主动作为,积极与多个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有效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取得了“1+1>2”的效果。

  乌海市海勃湾区一小区住户拖欠取暖费多年,多次催缴欠款未果后,供热企业将欠款人诉至法院。

  民生无小事。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本着“源头化解、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思路,与政府相关部门一同走访当事双方,耐心沟通、就地调解,原告方当场撤诉,实现了“府院联动”下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无独有偶。2022年6月,国税总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长祁世森将一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锦旗送到呼和浩特市中院,对该院协助划扣某破产企业885万余元欠缴税款表示感谢。

  原来,在一起某企业强制清算案中,呼和浩特市中院发现该公司欠缴大量税款,又因其账户被列为非正常户,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划扣。对此,呼和浩特市中院多次与税务机关沟通、交流、协商,最终由经开区税务局分三次从清算组账户划扣欠缴税款885万余元。

  “这是一次‘府院联动’机制成功运行的实践。”呼和浩特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臻表示,将以此为契机,与相关税务部门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破除部门壁垒、程序“打架”,促成府院合力,推进官民和谐,内蒙古法院一直在努力。

  为进一步完善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内蒙古高院深化府院联动,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指导意见(试行)》,大量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服判息诉率达到普通行政诉讼案件的两倍。

  2022年6月,内蒙古高院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住建厅、人社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工商联、总工会等7家单位分别签订了《关于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备忘录》,推动院府联动由“夯基垒台”向“立柱架梁”“精耕细作”精进。

  创新解纷新模式

  融入大治理格局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

  近年来,内蒙古法院将“手术台”前移,化“被动治病”为“主动治未病”,让大量来自基层的纷争提前止于法庭之外,极大地纾解了基层矛盾板结叠加。

  “调解员同志,谢谢你们!一次调解就解决了我们多次诉讼的麻烦。”日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在这起由5张“欠条”引发的系列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执一词。鄂尔多斯中院诉调对接中心介入后,经追根溯源地沟通协调,让该案实现了诉前圆满化解。

  这是鄂尔多斯中院“三端五防线”诉源治理模式的又一次成功。

  所谓“三端五防线”,即通过“抓前端、治未病”“抓中端、治微病”“抓末端、治已病”,筑牢“非诉、诉前、诉中、上诉前、诉后”五道防线,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全区法院在线调解案件57.8万件,调解成功44.3万件,调解成功率76.7%,其中诉前调解成功率75.7%,诉中调解成功率85.6%,通过音视频方式调解案件12.5万件,占在线调解案件总量的1/5,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越来越多当事人选择共聚一屏的方式解决纠纷。

  近年来,围绕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一线,内蒙古法院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形成了鄂尔多斯法院“三端五防线”、翁牛特旗法院“党建引领网格化诉源治理”、临河区法院“主动融入大治理格局”为代表的多元解纷新模式。全区380个人民法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链接1242个基层治理单位,汇集1536家特邀调解组织和4108名特邀调解员,在整合解纷资源、重塑诉讼格局、服务社会治理上开创新局面、书写新篇章。

  引入前沿技术

  建设智慧法院

  随着时代变迁,一系列社会生活新场景的出现,呼唤着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蝶变。区块链这一炙手可热的前沿技术被引进司法领域。

  2022年2月28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在线开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这是内蒙古法院首例运用“区块链证据核验”审理的案件。

  案中,郭某某通过线上信贷平台向某银行借款,并签订电子借款合同,某银行将电子合同文本等电子数据上传至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存证。此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银行通过呼和浩特市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立案,同时在线提交了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

  征求当事双方意见后,“云上法庭”开庭了,历时仅1小时便审结宣判。判决书以电子形式当日送达。

  “本案对于‘区块链证据核验’的运用,不仅在全区法院是第一例,从全国范围来看,我们也走在了前列。”案件主审法官齐云凤介绍。

  这是内蒙古智慧法院建设的里程碑事件。随着内蒙古高院于2022年初建成“内蒙古法院区块链证据核验中心”,各地法院接力推进区块链司法应用。

  “区块链司法应用解决了涉区块链存证的在线诉讼的关键性基础设施瓶颈。当事人不再需要提供电子证据的打印件,法官也可以快速审查认定电子证据,有助于减轻当事人讼累,提升法院审理效率。”内蒙古高院信息技术处处长徐雷说,运用区块链存证核验技术后,上述类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7天时间。此外,通过区块链证据流转,法官无需大量翻阅纸质文档,有效推动了人民法院全流程无纸化办案。

  目前,内蒙古法院全面推广区块链司法应用工作,应用于金融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知识产权侵权、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鉴定意见、公证送达、诉前调解等13个场景,初步实现一审民商事案件全案无纸化、电子证据在线核验、民商事审判全流程在线诉讼。

  在顶层设计上,继发布《内蒙古法院区块链应用赋能营商环境白皮书》后,2022年11月5日,内蒙古高院印发《全区法院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专项工作方案》,提出了28项具体工作措施,设计了26个立即开展的上链节点和应用场景与19个中长期规划的上链节点和应用场景,并在全区法院线上线下同步培训加强推广应用。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全区法院累计上链存证883.6万件,其中涉及审判业务信息8.7万件,各类审判电子材料874.8万件,执行业务存证4179件,全区法院新落地区块链司法应用案例293个,各主要法院电子送达司法数据上链100%。区块链技术助推审判执行各项指标持续向好,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区块链应用只是内蒙古智慧法院建设的一部分内容。在前期法院信息化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内蒙古法院挖掘更深层次数字应用方式,推出“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四大模块的协同系统、智慧终端,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让法官在科技力量的助推下跑出加速度。

  优化顶层设计

  提升审执质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法院受理案件数由2013年的29.48万件增长至2021年的87.2万件,增长了近1.96倍,其中执行案件由2013年的5.38万件增长至2021年的34.62万件,增长了5.43倍。

  审执质效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一头考验着法院队伍的工作能力,一头联系着人民群众对案件审判水平的期望。暴增的案件,给审执质效带来严峻挑战,

  2018年以来,内蒙古法院以“蒙马奔腾审执质效提升行动”为主轴主线,连续开展“提质增效年”“创新管理年”“纪律作风建设年”“巩固提升年”等活动,不断带来审执质效提升的“加强版”。

  “过去办案是‘一人包案到底’,个别法官想什么时候结就什么时候结,想什么时候查控就什么时候查控。”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建军说,这种陈旧模式效率低,容易造成随意执法。

  针对“一人包案到底”“团队包案到底”的弊端,内蒙古各级法院全面推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在案件执行的每个环节设立团队运作,每个团队只负责一个环节,多个团队并行,打破案件执行权力集中的现象,做到分工、分权、提效。

  “20天就把1300多万元案款执行到位,现在的执行效率真高!”2021年12月15日,乌海市某商业银行与11名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完毕。该银行工作人员杨娜说:“2020年11月26日提交执行申请之后,本以为要等到2022年才能执行完,没想到能这么快。”

  “分段分权以后,指挥中心负责查控,评估拍卖由另一个组处置,能避免廉政风险。”内蒙古高院执行局干警郑楠说。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还有专门的监督员,对执行的每个节点进行监督。

  “如果超期或者没有法定理由超期,一定要作出说明,除了与绩效挂钩,还要被通报追责。如果屡次出现这种问题,我们有规定,要调离执行岗位。”内蒙古高院执行局副局长梁静说。

  内蒙古法院从顶层设计入手,量体裁衣,编辑出版全审判门类《人民法院办案程序指引》规范办案程序,编写《内蒙古法院裁判规则指引参考》,在全区法院深度推广应用,统一裁判尺度;全面推行“评价指标+运行机制”审判管理模式,以诉前、诉中、未结、执行四项审执指标为抓手,完善均衡结案、繁简分流、适法统一、案件评查、数据质检五个机制,让指标作导向、以机制保落实。

  在指标与指引的良性互动中,全区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素质能力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持续向好。

  “未来,我们将一如既往,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的实践要求,落实好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努力为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自治区的五大任务、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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