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1月17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中关于防范和纠正企业家冤错案件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当天下午成立“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并于1月18日召开第一次案件分析会,党组成员、副院长那澜主持会议,甄别纠正工作小组成员参会。会上,工作小组就某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开展案情分析,各小组成员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证据认定等,从法律、政策多个层面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形成意见反馈办案单位。
会议强调,对于案件的评析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真正为企业和企业家排忧解难,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自治区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内蒙古高院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小组成立后,立即启动研究第一案。甄别纠正工作小组的成立,是落实《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订单式”服务(四十条)》的重要举措之一,充分体现了内蒙古高院坚持人民至上、保障人权,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力保障自治区“加快发展,大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