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张某约我骑马,说自己经验丰富,无偿借用我的马匹到野外骑行。骑马过程中,马匹失控导致张某摔伤。骑乘前,我检查了马匹并无异常,并且我劝阻了张某不要到野外骑行。请问,张某不听我劝阻,坠马摔伤的责任需要我承担吗?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郑先生,您好!骑马运动是一项高风险运动,骑行过程具有未知的风险和挑战,尤其是野外骑行,更具有高度危险性,这种风险属于骑马运动本身所具有的,不可控制的,无法消除。张某无偿借用您的马匹骑行,您俩之间实际构成的是一种借用关系。您也没有从借用马匹中牟利,也就对张某并不负有法定或约定的安全保障业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张某的行为是一种自甘风险行为,您对张某损害的发生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您无需对张某坠马摔伤的损害承担责任。 □邱玉香 杨雯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