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院检察官不辞辛劳,体贴本人的困难,依法办案,扎实细致对本案追踪调查,还了本人清白之身!在此衷心感谢……”2024年1月15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退休职工张某的跨省感谢信。 时间回到2022年,广西桂林市身患重症的张某需要买飞机票到外地手术治疗,在买票时竟然发现自己被法院限制不得实施高消费。张某系医院退休职工,从未到过江西,也未有经商行为,困惑之余上网查询发现,2016年4月,他人冒用其不慎遗失的身份证,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注册登记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将其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12月,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彭某某发生借贷纠纷被法院判决败诉并立案执行,因无可执行财产,法院遂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不得实施高消费。张某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撤销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登记,但是未能得到答复。为此,拖着病体的张某惶惶不安,夜不能寐。 2023年5月,张某向吉州区检察院申诉,检察官审查案件材料后发现该案关键点在于,提交登记申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材料中“张某”的签名笔迹是否为其本人真实签名。为此,该院委托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原始行政登记卷宗上8处“张某”签名与张某本人此次提交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银行存款凭证等证据材料上签名以及在慢速、中速、快速下书写的签名进行对比鉴定。经依法鉴定,两处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吉州区检察院据此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经过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存在虚假登记情形,并于2023年11月撤销了该公司的设立登记许可。张某因被他人冒用身份证而引起的烦心事也随之解决。 2023年以来,吉州区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高质效履职办案推动问题实质解决,办实办细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增进民生福祉,积极稳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当履职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件。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程序已结但讼争未解、长期申诉的情况,综合运用释法说理、促成和解等措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9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