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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因失信被曝光,父亲主动交清执行款!

发布时间:2024-02-02 来源: 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法官,我想来查询一下我女儿杨某欠别人多少钱,我来帮她还钱,你们能不能将她从失信人员名单删除?”一大早,被执行人杨某的父亲行色匆匆来到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道出自己此行原因。

  

  案情 女儿失信被曝光父亲赶到法院还钱

  被申请人杨某因与申请人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涉及11327.40元服务费未支付,被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期间,杨某不但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还一直东躲西藏逃避执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杨某父亲看到法院发布的失信曝光台后,才得知自己女儿欠钱未还,赶紧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了解情况。为不让自己的女儿因失信被曝光,他表示愿意积极代为履行,并于当日主动交纳了全部执行款。

  “作为父母,我们都不知道她欠了别人的钱。女儿才26岁,为了1万余元钱就成为失信人员,让她以后还怎么生活。现在我们都被亲戚朋友指指点点,成为大家的笑话。”杨某的父亲懊恼地说,自己来帮女儿把欠款还了,回去一定好好教育她,请法院尽快把她从失信人员名单屏蔽。

  执行法官解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案履行后,案件就结案了,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她的失信信息进行屏蔽。”

  为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2023年,楚雄市人民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012人,通过新媒体平台陆续推出14期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取得较好效果,提升了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被曝光的被执行人来电、来信请求删除曝光信息,已成为执行局处理的一项日常性工作。

  释法 哪些情形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云南政法融媒体中心)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1/2024-01/31/content_127109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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