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6308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2809件次。处置问题线索7628件,其中谈话函询2278件。立案1816件,其中立案区管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221人、乡科级干部521人;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82人。处分1869人,其中党纪处分1686人、政务处分554人;处分地厅级干部25人,县处级干部233人,乡科级干部564人,一般干部121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926人。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2023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717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5259人次,占总人次的73.3%;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404人次,占19.6%;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50人次,占3.5%;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61人次,占3.6%。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占比图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立案行贿人员85人,移送检察机关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