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妻子隐瞒疾病 丈夫诉请撤销婚姻
法院: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林霞 林晓平
夫妻间最美好的愿景,应当是“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婚姻是人生的重要抉择之一,如果伴侣一方有问题,我们能不能吃“后悔药”?对此,记者邀请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法官讲解撤销婚姻的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再现
小方(化名)与小林(化名)经相亲认识,仅见面两次后就领证结婚。婚后,小方前往深圳工作,小林亦跟随。2个月后,小林怀孕,在产检中查出其患有传染性疾病,并发展得较为严重,经医生建议将胎儿引产。经小方质问,小林坦白其在婚前与他人同居染上疾病,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症状已经好转,故未告知。小方随即前往医院检查,所幸并未被传染。
对此,小林觉得现在医疗技术发达,自己的病症只要积极治疗完全可以控制,并不影响夫妻生活。但小方无法容忍小林的欺瞒,不想与小林继续生活下去。双方争执不休。于是,小方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俩人的婚姻。
法官说法
1、本案中,小林和小方的婚姻能否撤销?
小林在与小方结婚登记时,没有告诉对方自己的病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规定,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法院判决撤销俩人的婚姻关系。
2、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撤销婚姻: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并非是普通疾病,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三大类: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严重的遗传学疾病,如血友病、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等。
3、如果小方知道后原谅了小林,后又旧事重提,还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撤销婚姻是有1年时间限制的,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小方应当自知道小林患有传染性疾病后的1年内申请撤销婚姻,如果在知道后这1年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该婚姻关系的申请,那么小方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以后不能再申请。
4、婚姻撤销后,小方与小林共同生活期间置办的财物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撤销婚姻后,小方与小林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关系为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小方和小林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