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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检验检测“猎才”挂证丨法院:损害公共利益 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24-02-06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带来电梯检验、检测需求的激增,“电梯由每年检验变为检验、检测并行,并鼓励社会力量成立电梯检测机构”,而电梯检验检测规则的变化及检测业务的市场化,让许多人嗅到了商机,但也有人打错了“算盘”,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9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人才寻访合同》,委托乙公司推荐“电梯检验师+电梯检验员”注册至甲公司处。乙公司依约向甲公司推荐了18人,均已注册。因甲公司未依约支付报酬,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合同价款147.6万元及违约金。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合同的委托事项实质为乙公司向甲公司“推荐”持有电梯检验师、电梯检验员执业资格的人员并注册登记、“配合出场评审”等。该委托行为客观上使甲公司获得与其实际能力和水平不相匹配的资质等级,明显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受“推荐”注册登记的执业人员因案涉法律关系参与评审的行为亦不符合执业规范要求,无法确保据此出具的评审结论规范、真实、客观,将导致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特定制度目的无法实现,严重影响特种设备的质量和运行安全,属于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故鼓楼法院判决驳回乙公司诉讼请求。

  该案是典型的因“挂证”引发的纠纷。电梯检验检测行业具有其行业特点,检测人员是行业的生产资料也是质量的关键。电梯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取决于检测员、检验师的数量、能力。而无论是数量还是能力,均建立在实际在岗履职的基础上。若检验师、检验员是违规“挂证”的,检验检测工作则将如“挂空档”任意滑行。根据2022年5月31日颁布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检测人员应当是“签有正式聘用合同,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持有电梯检验资格的人员”,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为聘用的电梯检验检测人员办理执业公示手续,也就是要求人、证、社保合一,这为电梯检验检测“挂证”现象踩了“急刹车”。

  法官提醒,电梯检测行业不是一个赚快钱的行业,要靠质量、技术实力、行业口碑来维持和发展。从事自行检测的电梯使用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实事求是、诚信经营,严格遵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验规则》等文件要求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并做好本单位检测人员的执业公示。相关监管部门应擦亮监管探头,综合应用专项整治和日常教育管理,严肃查处违规“挂证”行为。持证人员特别是公职人员应自觉抵制“挂证”取酬行为,拒绝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而对于斡旋其中的“猎头”中介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也不会做出正面的评价。(林倩)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202/39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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