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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借出43万,子女能要回这笔钱吗?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4-02-06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父亲生前借了一笔钱给朋友,但朋友拿到钱后久拖不还,父亲去世后这笔钱难追讨,子女该如何维权?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2017年5月25日,小强(化名)父亲借给微微(化名)43万元。2019年11月,小强父亲去世。2022年9月,小强与微微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双方共同确认了借款本息以及还款方式。后来,微微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小强催讨未果诉至海沧法院。

  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小强是否有权提起本案诉讼?微微是否应当向小强偿还借款?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小强父亲于2017年5月25日将借款本金43万元转至微微账户,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小强父亲去世后,该笔债权作为遗产,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处理,并可由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其他法定继承人英子、圆圆、小杰(均为化名)都已明确表示放弃对涉案借款的相关权利,并要求退出本案诉讼,小强有权起诉微微要求其偿还这笔借款。

  其次,涉案《还款协议书》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微微至今尚未偿还到期借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微微承诺2022年10月31日前向小强支付120000元,之后以每月为一期,每期最低还款10000元,每12期最低不得低于250000元。截至庭审辩论终结当月,微微应向小强返还390000元。小强诉请微微立即支付借款本金390000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微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小强返还借款390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债权作为合法财产 可作为遗产被继承

  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及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债权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法定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合法债权并要求债务人偿还。

  当同一顺位存在多名继承人时,提起诉讼的前提是,每位继承人均对涉案债权的处置作出明确且不互相矛盾的意思表示。各继承人可授权部分继承人代为确认或催讨债权,但选取的授权代表须一致。当其他继承人均作出放弃债权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继承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相关到期债权提起诉讼。(海沧区委政法委)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126/39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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