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王絮冬 通讯员 王亚鑫)日前,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燕山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对审理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进行回访。该院在2023年11月30日宣判的同时,向被告人发出管护令,向林业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并在案发地所在村设立普法宣传栏,三被告人主动佩戴“环境保护志愿者”绶带,从环境资源的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
黄檗,别名“黄柏”,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药用价值。2022年7月,被告人刘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黄檗制品黄檗树皮,涉案制品价值分别为26900元、25970元;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剥黄檗树皮出售,致使8株珍贵树木死亡。法官在办案中发现,群众对黄檗树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缺乏认知,部分中药材市场经营户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黄檗树皮。为扎实做好环资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有效减少和杜绝类似案件发生,该院分别向林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强化监管责任、监管行业准入,并在当地设置普法宣传栏,对被告人发出针对栽植补种树木进行管护的管护令。
回访过程中,法院干警通过联系执法监管部门、村组干部及询问案件被告人等方式,对建议反馈、管护令落实、普法宣传效果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林业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根据司法建议书进行回复,并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案发地村干部表示,将这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放在案发地宣判并设立普法宣传栏,具有非常好的教育警示意义,让村民对破坏环境的危害以及违法后果有了全面了解和深刻认识,收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案件被告人汇报树苗成活情况,同时主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法院干警通过回访发现,植被正在有序恢复当中,补植复绿总体情况较好。
该案是鹰手营子矿区法院司法助力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典型案例,也是该院环资审判工作的缩影。该院在审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一直坚持一个核心理念,即在惩戒侵权和犯罪的同时着力恢复生态环境。同时,该院综合适用多种修复手段,以环资审判新方式、新转变、新经验实现案件审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补植复绿”可以使被毁损的环境及时得到赔偿;“司法建议”可以推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实现源头治理;“送法入村”变破坏者为保护者,可以最大限度做好环境资源类犯罪源头治理工作,拓宽司法服务阵地,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管护令”可以使毁林者切身体会到造林、管护的艰辛过程,向社会公众树立“保护者获益、破坏者担责”的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