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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推行执行案款提存公证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陈梅清 林怡佳)为加强和规范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工作,提高案件执行效率,3月21日,福清市人民法院、福清市玉融公证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福清市支行共同举行执行案款公证提存合作签约仪式。

  仪式上,三方共同签署了《执行案款公证提存合作协议》。随后,与会人员开展座谈交流,就畅通联络机制、完善监督管理、全流程信息化流转、开设执行案款公证提存“绿色通道”等事项进行深入探讨。

  据介绍,对于符合公证提存条件的案件,福清法院将定期移交玉融公证处办理公证提存手续,公证处开设专门账户保管执行案款,双方建立专门台账登记管理。同时,法院、公证处、银行定期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对提存执行案款的有关情况进行对账与共同监督,确保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流程的安全、准确、高效。公证提存后,符合执行款可发放、支取条件的,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办理。

  “司法+公证+金融”执行案款提存新机制的推行,标志着提存公证正式被纳入为司法辅助工作中的一环,对提升执行工作效率、规范执行款管理和维护当事人权益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是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优化营商环境”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福清法院将将继续秉持高效强执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创新执行模式,努力提升执行质效,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zhengfagaige_0324/41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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