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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岂能置之不理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史洪举

  近日,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被告人张某被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属于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作出的民事裁定。为了让人身安全保护令更好发挥作用,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公安部、全国妇联、民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对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进行了规范。最高法还专门发布了《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赋予了女性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利。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2023年各级法院发出各类人身安全保护令5695份,同比增长41.5%。这说明人身安全保护令已成为不少家暴受害者捍卫自身权益的重要武器。但同时也不能忽视,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易操作和执行难的尴尬。

  根据相关规定,家庭成员或者其他共同生活的“准家庭成员”“前家庭成员”之间,遭遇暴力或者言语威胁、恐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抄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不过,如何确保被申请人不威胁、辱骂、殴打申请人,不使用短信、微信等方式发送威胁信息,不跟踪、骚扰申请人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仅仅寄希望于执法部门强化监督,恐怕并不现实,毕竟执法力量十分有限,而且很多暴力行为都发生在家庭内部或私密空间,本身就不易被察觉。此前,并没有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追究刑责的案例。但如果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执行人得不到有力约束或者无法产生足够强的震慑效果,那么可能会使行为人更加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存在,继续侵害他人。

  以此案为例,张某连续多年对被害人施加暴力,且一次次变本加厉,在人民法院对其拘留后,还是不思悔改。这种情况下,张某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碰了刑事法律红线。根据刑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当地法院对张某果断启动刑事追责程序,让其为不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这不仅有力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捍卫了法律的权威。这起案例也充分说明,人身安全保护令从来都不是一张轻飘飘的纸,而是厚重的裁决、坚实的护卫,一旦作出,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

  该案作为全国首例以刑罚手段制裁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案例,有着标杆意义,公众从中不仅能感受到司法机关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等群体合法权益的作为和担当,而且更能充分认识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严肃性,认识到家暴从来就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犯罪。通过此案,也启示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包括公安、法院、街道社区等在内的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家暴苗头,更好地预防家暴事件发生,有效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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