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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辽中法院:联合解决消费纠纷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随着消费纠纷日益增多,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加强消费纠纷调解和诉讼衔接工作,更好更快地解决消费纠纷,日前,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与辽区中消费者协会就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签订了合作协议。

  协议规定,消费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消协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向消协申请调解的纠纷,消协应及时组织调解。对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法院在立案前可以委托消协进行调解。

  在诉讼前,由消协依法受理消费投诉或者法院诉前委派调解的消费纠纷,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消费纠纷经消协调解达成协议并依法签订调解协议书的,可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当事人拒绝自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通过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法院与消协整合调解资源,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将共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8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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