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记者从最高法院微信公众号获悉,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8起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经梳理,由四川法院审理的杨某昌行贿案在列。
该案中,被告人杨某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2004年至2018年,杨某昌为寻求非法保护,多次向某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岳某,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副局长邓某某,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王某某(均另案处理)行贿,共计100.6万余元。另查明,被告人杨某昌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已被绵阳中院定罪处刑。
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昌犯行贿罪,向涪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涪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根据杨某昌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行贿罪判处杨某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与其已判决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杨某昌提出上诉。绵阳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检察院依法严惩谋求黑恶势力“保护伞”行贿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司法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杨某昌涉黑案是当地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其为寻求非法保护,逃避刑事追究,向多名公安人员行贿,导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未被及时打击而长期欺压百姓、危害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和政治生态。检察院对杨某昌行贿漏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并与已经判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进行并罚,体现了有黑必扫、有腐必惩的坚定决心。法院、检察院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打伞破网”,依法严惩谋求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贿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和腐败滋生土壤。(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