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法治化、人性化的营商环境,扎实开展好“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近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听证员及兴隆台区社区矫正机构代表,聚焦涉企矫正对象魏某某申请“跨市县”生产经营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这是盘锦市检察机关首次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对涉企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审批进行同步监督。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社区矫正对象魏某某的个人情况、外出申请事由、现有证明材料、规范文件的规定以及拟提出的检察意见。当事人魏某某陈述了经常性跨区域活动的诉求,社矫机构代表介绍了魏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表现、请假情况以及所采取的分类管理和个别化教育、监管措施。随后,听证员围绕魏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区域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社会危险性和外出后如何有效监管分别向当事人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提问。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后,经过集体评议,认为社区矫正对象魏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监管,社会危险性小,且确属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外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一致建议社区矫正机构依法予以批准涉企矫正对象魏某某外出跨区域请假申请。
此次听证会是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具体体现,为有效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发挥积极作用。未来的工作中,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将切实增强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对涉企矫正对象“简化审批、强化管理、优化监督”的工作新模式,切实为其外出经营“松绑减负”,为护航企业发展贡献兴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