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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这六名“00”后获刑!

发布时间:2024-04-05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只要下载手机软件

  就能轻松挣快钱???

  案情回顾

  胡某出生于1999年11月,长期无业。2023年4月,胡某无意间刷到一条下载某软件就可以轻松挣快钱的广告,便下载该软件并加入相应群聊。该软件的上线“寡姐”通过群聊与胡某取得联系并“指导”其架设远程拨号通讯设备。每运营一个设备,胡某可按500元/小时收取好处费。

  为扩大收益,胡某先后拉被告人方某、潘某、刘某、廖某、姚某、罗某等6人(均为“00”后)入伙,通过购买手机、音频对录线、手机卡等帮助电信诈骗团伙架设远程拨号通讯设备。

  经查明,胡某等人共收购手机卡18张、手机号码关联电信诈骗案件10件、涉案金额133余万元,共计非法获利16余万元。

  法院审理

  弋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等七名被告人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仍提供手机卡予以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七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等七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

  电信诈骗花样多

  千万不要贪小利

  莫让自己成为

  犯罪分子的“帮凶”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402/2024040256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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