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谷雅丽 赵梓晗
河北法治报记者 柳红领
“59.9元三人餐,口味正宗,满满一面墙的串串,光牛肉就十几种……”你有没有在各种短视频平台刷到类似探店达人的推荐视频?有没有被种草并消费?这些达人是真实的体验分享还是广告宣传?这引起了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高度重视。
调查履职 还原真相
近日,鹿泉区检察院“益鹿守护”公益诉讼检察官针对“探店达人”各种推销视频开展了专项调查。经调查发现:某平台已发现的 6个“探店达人”发布者,以素人体验形式发布视频,分享评价多家店铺的食品口味、服务水平等,涉及美食、日用品、洗护品等生活的方方面面,视频页面还添加各种购物链接,但却未明确标明“广告”字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同时,点开各种购物链接,购买用户评价中也不乏“吃的不是煮熟的,是泡熟的,太难吃了”“肉不新鲜,发酸发臭”……负面评价,可见视频发布者的推荐也缺乏客观性和真实性。
清理责任 精准出击
针对发现的问题,办案检察官深入研究,认为上述“探店达人”发布的推广视频可以认定具有广告属性,诱导消费者出于对“达人”的信任进行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故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边界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之规定,应当予以整改。理清责任后,办案检察官主持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的听证会,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监督意见。3月25日,检察机关向相关责任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短视频制作者、发布者的法律宣传与监管,确保其依法依规制作发布视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互联网广告已融入生产生活的各个角落,发挥着重要作用。鹿泉区检察院依法履职,主动出击,治理“探店达人”隐蔽广告行为,规范互联网营销新业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规范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