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将小轿车停在收费停车场内,并支付停车费用,不想车辆被划破,且找不到肇事者。请问,我应找谁赔偿?
【解答】
赖文光(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先生,您好!您将车辆停在收费停车场,双方形成有偿保管合同关系,《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了保管人赔偿责任的情形,车位经营管理者附有保障在停车场内的车辆安全的义务。如果对方可以提供视频等有效线索,帮助您找到真正侵权者,车位经营管理者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无法确定侵权者,车位经营管理者需要履行赔偿责任。如果车位经营管理者在赔偿车主损失后,找到证据可以确定真正侵权人,则车位经营管理者有权利向真正侵权人追偿。
□邱玉香 凌丽蓉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