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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法院“以保促调”化解涉企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潘法官,感谢您设身处地的替我们中小企业着想,本来我只是先申请个诉前保全以解燃眉之急,没想到你们把整个纠纷都调处解决了。”

  在寻乌县石排工业园区内,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签收了主审法官潘春玲送来的诉前保全裁定书和司法确认申请书,感激地握着手对潘春玲说道。

  近日,寻乌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拒付货款引发争议,转移财产疑逃避债务

  2022年以来,江西某汽车配件公司多次向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但从2023年6月起,该汽车配件公司开始拖欠货款,经多次催还未果。两个月前,江西某汽车配件公司进行了工商信息的变更登记,将公司注册地由江西变更至贵州,并欲将机械设备迁走。因担心其逃避债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紧急向寻乌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扣押汽车配件公司的设备或存货。

  深入调查以保促调,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

  长宁人民法庭收到保全申请后,立刻到企业对可供保全财产进行了摸排确认。

  “不能保全这些机器设备,这会影响我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希望法官帮我们做一下对方的工作。”在电话中,江西某汽车配件公司负责人邓某说道。

  该案涉及两家民营企业,一方面,若不及时对江西某汽车配件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胜诉权益难以保障,另一方面,若对大量机械设备都设定保全,江西某汽车配件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必然遭到重大影响。

  法官破题的关键在哪里?

  潘春玲及时转变审判思路,联合寻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人民调解员,对两家企业目前生产经营及资产情况进行了详细摸底调查,最终决定以“以保促调”调解该纠纷,在合理评估保全措施的利弊影响后,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对确需采取保全措施的企业尽量“活封”“活扣”,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通过有效的诉前保全和灵活的调解方案,促成涉企纠纷的诉前调解。

  释法说理达成和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潘春玲充分考虑企业双方利益,经过反复协商,释法明理,双方同意在共同指定的一台机械设备上设定保全,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江西某汽车配件公司将在两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同时,以司法确认方式对调解协议进行效力加固,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诉讼负担,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如我在诉’意识,积极提供多元解纷、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等诉前司法“一站式”服务,切实将矛盾纠纷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减少民事争议成讼率。”潘春玲表示。

  近年来,寻乌县人民法院以“寻乌经验”为指引,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在办理诉前保全案件中贯彻先行调解原则,推动诉前保全、登记立案、诉调对接等工作有机衔接,力争以保促调,全面提升实质性化解纠纷能力,以能动司法厚植法治化营商环境沃土,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411/2024041156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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