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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致楼下房屋受损 法院:楼上房主须赔偿楼下房主损失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日常生活中,如自家房屋漏水导致楼下邻居家的墙面被浸泡、装修被损毁、家具被破坏,楼上房主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楼上楼下邻里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楼上住户因房屋漏水致使楼下邻居房屋受损的房屋财产损失、鉴定费用、租房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

  原告柯某为瑞昌市某小区某单元410房屋所有人,被告袁某某系原告柯某楼上510房屋所有人,两人为上下楼的邻居。2023年7月,原告柯某的房屋屋顶出现渗水,造成屋顶及墙面墙皮、木地板、橱柜等受损,通过小区物业查看处理,发现原告屋顶的渗水是由于被告的水管漏水造成。案件审理中,原告柯某申请对房屋因漏水造成的装修损失进行鉴定,经鉴定,柯某的房屋因漏水造成的装修损失为1.7万余元,原告柯某支付鉴定费0.7万元。

  庭审中,被告袁某某答辩称,不同意按照损失评估结果进行赔偿,原告柯某房间的木地板不是自己造成的损失,地板没有进水,被告袁某某只同意帮原告柯某维修房屋受损的部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案涉合理损失如何认定及损失应由谁来承担?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的损害。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原告柯某的房屋及家具,确因系被告的房屋水管漏水造成了损失,对原告要求被告主张赔偿财产损失和鉴定费,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柯某主张维修房屋期间在外租房的损失,法院酌定原告因修复房屋产生租房费用0.2万元。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楼上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对自己所有的房产内的设施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以致其家中自来水管接头损坏导致渗水,致使其楼下栾某家财产受损,应对上述损害后果的产生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发生“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情况后,楼下业主应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例如收集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维修单位或物业公司证明、维修费用发票等能够证明漏水对自己产生影响或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尽快查找漏水部位及原因,确定侵权责任主体,统计财产损失情况,与相关业主等进行协商,尽量互谅互让、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处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财产损失价值、漏水原因难以确定的,可以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专业的评估、鉴定或者向法院申请评估、鉴定。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409/2024040956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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