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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幼童上课摔成10级伤残,判了!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为提高身体素质

  5岁的小朋友

  报名了篮球培训课

  结果摔成十级伤残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17日,5岁的姚某某在某培训机构老师带领下进行篮球活动。活动过程中,姚某某不慎摔伤,老师随即拔打急救电话,姚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12天,花费医疗费7340.35元。后续姚某某花费复查费、器具费共计5680.49元。

  2022年12月6日,新余某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姚某某右上肢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鉴定费用共计1350元。

  因赔偿事实未达成一致,姚某某法定代理人将该培训机构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某培训机构支付姚某某各项费用合计164768元。

  法院审理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某摔伤时未满六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培训期间,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基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本案中某培训机构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教育、管理职责的举证责任归于该培训机构。某培训机构作为营利性的教育机构和课外体育培训的主体,因姚某某在其教育培训场所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即可推定其存在过错。在该培训机构不能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教育、管理职责,从而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情形下,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应当赔偿姚某某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某培训机构支付姚某某人身损害赔偿金90956.14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95956.14元。后该培训机构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不承担侵权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409/2024040956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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