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官,我们的案子让你费心了,真的太感谢你了。”大姐满脸笑容地来到九寨沟县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干警。此案系一起邻里纠纷,同村的两邻居雍家和马家因为半堵围墙“闹上”法庭,走到了执行程序,最终在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下,被执行方马家主动履行了义务。
雍家与马家相邻而居,2000年,两家因马家新建房屋无通行便道达成协议,约定将马家的马圈与雍家的自留地和其连接的一间旧房调换,桂花树下便道两家共同使用,双方依约履行协议。
2003年,雍家修建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证,其房屋门前通行便道两家共同使用。同年,马家在雍家房屋正大门前修建了一堵矮墙,妨碍雍家通行。经村、乡干部及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马家拒绝拆除,最终两家诉诸法院。
办案过程中,法官多次邀请村委会、派出所参与调解。调解中,双方讲明各自诉求,法官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判决马家拆除矮墙,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马家以各种理由拒不拆除矮墙,雍家遂向九寨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为妥善化解邻里矛盾纠纷,执行法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同时联系到双方子女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经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马家主动履行拆除义务。至此,一起邻里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横亘在两家之间的“心墙”终被拆除。陈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