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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个调解中心一年多化解1652件行政争议!广东探索构建行政争议全流程实质化解机制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源头发力多元共治,66个各类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铺设全省,畅通化解纠纷非诉渠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一揽子解决纠纷;消未起之患,强化行政司法联动履职意识,减少行政争议源头增量……

  近年来,广东法院积极探索构建行政争议全流程实质化解机制,将府院协同化解行政争议贯穿行政审判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促进行政审判高质量发展,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跑”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加速度”。

  行政争议不是非赢即输

  行政争议,非赢即输吗?早在2022年,广铁两级法院与广州市委政法委、广州市司法局共同成立的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给出了第三种答案。

  广州一家鞋业公司从2016年以来就因不服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补缴费的决定,成为广铁两级法院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常客”,仅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就达2700件。

  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立后,打造“1个中心+N个区级调解工作站+N个部门条线工作室”府院联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新机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审判理念,以“如我在诉”的理念推动争议双方共赢。

  法院在对重点化解对象跟进调查中发现,该公司配合协调化解的态度出现了松动,便迅速以此为突破口,制定了涉及在审205件案件和2000余名职工的一揽子整体协调化解方案,将该公司负责人和公积金管理部门拉到了调解圆桌上。通过反复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各方形成由该公司分批次补缴全部职工公积金的调解方案。

  调解协议的达成,让该公司在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得以减负前行,也让公积金管理部门从长年累月无休止的诉讼中解脱出来,以更优方式实现了执法目的。

  据介绍,近年来,广东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各方面资源向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发力。为深入推进行政争议的前端化解工作,广东省高院与省司法厅共同研究措施,指导各地完善诉前引导分流机制、诉前调解机制建设,引导、鼓励和支持当事人选择行政和解、行政复议或行政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试行由非集中管辖法院参与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新模式,推动全省各级法院与地方各级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建设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目前,广东已建立各类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共66个,2023年以来共化解1652件行政争议。

  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

  因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用地的需要,2016年某林业公司经营的200多亩互叶白千层被列入当地政府征地范围内。因某林业公司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双方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相继向公司作出《签订补偿协议通知》《领取补偿款通知》《催告通知书》等。但某林业公司仍不配合征收工作,县自然资源局遂于2020年8月26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某林业公司因征地补偿问题先后就补偿标准等问题提起多个诉讼,若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后续势必还会引发其他诉讼。”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官介绍,法院马上启动行政争议全程协调解纷机制,协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与调解,在坚持法定补偿、统一补偿标准的原则下,提出切实可行的补偿方案。经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公司随即申请撤回其提起的全部案件的起诉和申诉,多起纠纷得以一揽子解决。

  “我们充分依托行政争议全程协调解纷机制,运用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抓住当事人实质性诉求即补偿这一核心问题,向双方当事人针对性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全部纠纷一揽子解决。”梅州中院经办法官表示,法院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依法监督的同时争取政府对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支持,在服务保障好经济发展大局的同时维护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广东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出尽出”“出庭出声”,发挥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上的“关键少数”作用。2023年,广东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2340次,其中,对于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应当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7%。

  搭建对接平台优势互补

  “三馆合一”项目是广东省重大公益性工程建设项目。2019年10月8日,广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发布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方案。吴某等被征收人因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拒绝签约搬迁,并在行政复议后于2020年2月先后提起7宗诉讼,请求撤销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补偿决定及复议决定等。工程项目因此陷入停滞。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由承办法官庭后逐一与原告沟通协调,建立与双方当事人对话渠道,随时答疑解惑,加强信息反馈,通过协调政府配合法院陆续组织多场集中看楼选房活动,消除被征收人的顾虑。之后吴某等人签订了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离,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撤诉裁定。

  去年,广东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省级层面政府法治与司法全方位、全链条的对接平台,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更好地推动各类行政纠纷实质化解。各地法院与地方政府普遍建立健全府院联动四项工作机制,合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共同印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同调处机制的意见》,共同建立全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同调处机制。

  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对话平台,广州铁路运输中院主动服务重大“民心工程”建设落地,及时为吴某等群众答疑解惑,为其倾心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取得群众信任和政府支持,最终促成各方调解。不仅让人民群众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共享发展“红利”,而且避免了后续拆除可能引发的冲突,为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赢得民心和效率。

  据悉,2023年广东高院行政庭依托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诉中协调和解,涉行政处罚等286件行政争议以调解、撤诉等方式得到实质化解,同比大幅增长248%,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依法行政减少矛盾增量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广东法院建立健全府院联席会议长效机制,推动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重视和发挥白皮书、司法建议、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不断加大“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力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减少行政争议源头增量。

  2013年,离异人士陈某申请再婚登记时发现,自己在上一段婚姻存续期间,被他人冒名与案外人于2004年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了婚姻登记并办理了结婚证。因该行为严重影响陈某购房、子女入学和再婚登记,陈某请求民政部门撤销被冒名登记的婚姻。被拒绝后,陈某诉至法院。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陈某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属实。虽陈某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但考虑到陈某确因2004年被冒名婚姻登记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法院专门组织民政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听取行政机关纠错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商讨解决办法。根据协调情况,法院决定通过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司法建议书的方式,启动行政纠错程序。收到司法建议后,某县民政局撤销了2004年的婚姻登记,困扰陈某多年的冒名婚姻登记得到实质解决。

  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广东法院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行政争议从一案化解,到融入一个行业、一个领域、一个地区突出问题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从源头减少内生、次生案件发生,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广东全省法院共发出17份行政诉讼白皮书,省法院连续第15年发布行政诉讼白皮书,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同时,积极发挥司法建议参与社会前端治理的作用,去年全省法院共发出行政类司法建议232份,当年收到202份行政机关答复,答复率达87.07%,其中广东高院行政庭先后向汕头市人民政府、吴川市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均来函反馈落实司法建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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