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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写的专利申请文稿“不合格”?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全额退款!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花1200元委托专利代理公司代写专利申请文稿,本想图省心的古某看到稿件后却“闹心”了。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因某专利代理公司未能提供符合约定质量的专利申请文稿,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判决该公司全额退还代理费。

  据了解,2022年2月22日,古某向某专利代理公司购买一份实用新型专利代理业务,提交发明产品资料并支付1200元代理费。该公司交易网页载明“专利申请,不受理包退,一对一专员服务”“知识产权无价,材料请事先与我方工作人员对接清晰,稿件安排后无法接受退款”等内容。

  2022年3月1日,某专利代理公司向古某交付专利申请文稿,古某表示该文稿未能对其发明产品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遂要求该公司修改。修改期间,古某索要撰稿者专业证书未果。因质疑撰稿者专业水平,古某申请退款,但被拒绝。公司客服多次提出更换撰稿人重写,古某多次明确拒绝修稿,要求全额退款。

  4月1日,因某专利代理公司未退款,古某在案涉交易页面发布差评,13天后又发布追评,最后诉至法院,要求某专利代理公司退回专业代理业务费,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龙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古某与某专利代理公司达成的专利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关于案涉文稿质量不合要求的情况,某专利代理公司客服予以认可,并表示可重写,如不满意可退款。因某专利代理公司未能提供符合约定质量的稿件,也未向古某提交撰稿者的资质材料,古某拒绝重写并要求全额退款的行为,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故法院判决某专利代理公司退还1200元专利代理费。宣判后,当事人服判息诉,案件已生效。

  龙华法院法官表示,专利代理合同是专利代理机构作为受托人与委托人就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所订立的合同。由于专利代理行为具有技术性和复杂性,对于因专利代理质量引发纠纷的案件,应看专利代理机构履行合同是否符合标准,合同是否全面履行。若专利代理机构未尽职尽责履行合同义务,将承担合同解除、退还费用甚至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国对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均规定了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根据《专利代理条例》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应当获得执业许可;专利代理人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考核,合格者才予以登记注册,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因此,在签署专利代理合同时,应审慎审查专利代理机构与专利代理人资质,避免因缺乏资质,违反行政法规具有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此外,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以真实的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以实际存在的发明创造为依据,虚构、编造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触犯法律红线。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dt/content/post_156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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