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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盗窃案牵动解决酒吧治理难题

发布时间:2024-04-20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去年10月,宜昌市葛洲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并从中发现了辖区酒吧治理的诸多问题……

  

  一时冲动,顺手牵羊也是偷

   2023年7月,17岁的未成年少女小霞(化名)在与他人合租的房屋内,路过另一租客阿文居住的房间门口时,发现阿文房内无人且房门未关。小霞趁机进入房间,将阿文放在床上的一部苹果手机和一台平板电脑盗走,随后将手机和平板电脑卖出获利。后小霞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葛洲坝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初步审查,承办检察官发现小霞的户籍地在陕西,她的家人也都在陕西生活定居,年仅十七岁的她是怎么一个人跑到湖北宜昌,又是如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呢?

  

  社会调查,犯罪诱因引深思

   通过讯问与社会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小霞自幼父母离异,从小跟随父亲在陕西生活,其姐姐小兰与母亲移居湖北宜昌。父亲再婚后,小霞与继母关系不佳,15岁左右便辍学出门打工,还曾在饭店里刷过盘子、洗过碗。2022年底,小霞被姐姐小兰带到湖北宜昌,在某酒吧内从事酒水营销工作。之后,小霞常年混迹于宜昌市内各大酒吧,曾在酒吧内与人打架,并有过多次因与酒吧内结识的所谓“男朋友”之间的感情纠纷而轻生的经历。

   就这样,家庭关爱的缺失为小霞埋下渴望赚钱和独立的种子,酒吧内狐朋狗友、灯红酒绿的诱惑更使她三观走偏、迷失自我,沾染上了许多不良习惯,最终走入歧途。考虑到小霞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2023年9月,葛洲坝检察院对小霞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6个月。经过检察机关与社工组织的矫治帮教,小霞在思想和生活上都有了较为明显的进步。2024年3月,葛洲坝检察院依法对小霞作出不起诉处理。

  公益诉讼,主管部门难以确定

   刑事案件已经办结,但检察工作却并不止步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酒吧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小霞作为未成年人却能常年混迹酒吧,并在酒吧内从事酒水营销工作。此外,检察官发现2022年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也存在未成年人长期出入酒吧,在酒吧从事卖酒、订台等工作的情况。辖区内酒吧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问题已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存在监管缺位问题,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推动行业治理,刻不容缓。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经过反复查阅资料,办案组发现禁止未成年人进入酒吧问题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所规定,却尚无法律法规指向一个具体的监管部门。办案组依法前往文旅、市场监管、人社、公安等部门了解情况,并进行调查取证。但由于酒吧的行业类型界定模糊,各职能部门表示仅能依职权对酒吧的部分经营行为进行监管,难以明确酒吧具体的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未成年人进入酒吧这一问题,面临监管困境。

  

  磋商座谈,多方合力共治理

  “如果现行的法律规定有空白,那我们就通过联合建立机制,消除这个监管盲区。”未检办案组决定以事立案,通过磋商座谈的方式,最大程度消除行政机关对被监督的抵触心理,变“监督”为“对话”,变“各自为政”为“合力共治”。

   2023年11月,葛洲坝检察院组织召开磋商听证会,与会单位形成一致意见,区市场监管、商务、文旅,人社、公安等五部门共同出台《西陵区整治酒吧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区酒吧(含小酒馆)联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进行一次联合执法、张贴一批警示标语、签订一份承诺、处理一批违规商户等举措切实打击辖区内酒吧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乱象,为辖区未成年人营造了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在此基础上,各部门还形成了《关于加强酒吧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协作配合办法》,厘清各单位对未成年人禁入酒吧、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禁止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等监管职责的界限分工。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推动各方力量共同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消除监管真空地带。

   稿件来源:长安宜昌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fzjs/5704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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