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刑事司法能力和案件质效,统一裁判尺度,实现量刑均衡,日前,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组织全市刑事条线法检机关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及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同堂培训。
此次观摩庭审选取一起危险驾驶案,一审认定被告人路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审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为,上诉人路某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但综合考虑其各项从重、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总体对其从宽处理,改判缓刑。
庭审观摩结束后开展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同堂培训。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高欣从证据审查、相对不起诉审查、推动醉驾案件轻罪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对醉驾案件处理进行讲解。鞍山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官冰凌强调检察机关要做好醉驾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鞍山中院刑一庭庭长颜容从醉驾案件的定罪思路、各项从重情节的认定、缓刑适用等方面对醉驾案件的办理作出具体指导,针对案件办理中的难题和重点问题,力求预防和打击犯罪以及保障被告人权利“双结合”,实现对醉驾案件的妥当处罚。
鞍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忠表示,两级法检机关要以本次观摩庭审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理念,弘扬“慎刑”“恤刑”的中华优秀法治传统,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法治原则、确保司法公正公平的同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感和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