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路东波执行一起腾房案时方式灵活、方法巧妙,通过充分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让原本抗拒执行的当事人主动腾空了房屋。
原来,按照生效判决,被告于某需向原告履行给付义务50万余元,于某若不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将对登记在于某名下的一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于某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路东波第一次到该房屋处调查时,家中无人应门,但屋内有宠物狗的叫声,路东波据此推断居住人只是暂时离开。为了给居住人一定准备时间,路东波在门口贴上了腾房公告责令其限期搬离,腾房公告上也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谁知,居住人不但不搬离,还在电话中坚称不同意法院卖房子。
随后,路东波依法将该房屋换锁,房屋进入拍卖程序。待房屋拍卖成交,买受人看房时发现原本空置的房屋竟有人撬锁进入居住,买受人无法顺利入住。路东波立即带领法警上门调查,发现屋内居住的是被执行人于某的前岳父岳母。
“你是哪个法院的法官?”“我们肯定不能搬走,搬走了我们到哪去住?”于某的前岳父不能接受搬离房屋,还有一名家属赶到现场大喊大叫阻碍执行。
面对混乱的场面,办案多年的路东波镇定自若,首先将阻碍执行的家属带离该房屋,待家属情绪冷静后再向其释法明理:“房屋已经依法拍卖成交,由第三人购买,于某已不是房屋所有人,你们在屋内赖着不走属于抗拒执法,将面临司法拘留或罚款的后果。”然后对家属询问的有关法院工作问题作了详尽的解释。
“现在没有理由再占着房子不走了,不走也不行了……”经路东波一番流畅操作,在场所有人都心服口服,家属也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劝说于某前岳父母搬离。为了方便两位老人尽快搬离房屋,路东波还提出了两个解决新住处的方案,最终当事人选择了自行寻找住房,当天就腾空了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