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联合绥宁县公安局及时平息了一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冲突,并促成4年未结的执行积案得以圆满化解。被执行人4年前将申请执行人撞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处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损失9万余元。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先后两次被法院拘留。在得知被执行人第二次被拘留后仍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独自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讨要说法并引发冲突后,该院与绥宁县公安局及时出动干警联合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兑现4万元,承诺剩余执行款于一星期内兑付到位。近年来,该院与县公安局探索建立深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执行联动机制,双方加强日常协作配合,共同破解“查人、找物、处突、维稳”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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