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吉州区人民法院采用“粗调+细调”两步法成功调处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纠纷案,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简介 男子吴某与女子王某自2020年起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育有一女。两人分手后,女儿随吴某生活。后王某与他人结婚,始终未支付女儿抚养费,吴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因该案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吉州区法院立案庭调解法官了解案情后高度重视,立刻展开诉前调解工作。 在“粗调”阶段中,调解法官多次与被告王某沟通,耐心对其进行释法明理,详细告知其相关类案的判处情况,并约定双方当事人来法院“面对面”沟通。 在“细调”阶段中,调解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诫,一方面从亲情角度劝说,告知王某要考虑子女的健康成长,切实承担起作为母亲的责任。另一方面教育疏导被告,非婚生子女依法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其必须对未成年女儿履行抚养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两人非婚生女随吴某生活,王某每月按约定金额向吴某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双方纠纷就此了结,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最后,调解法官还再次提醒双方当事人,抚养费只是关爱未成年人的一件小事,而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在整个过程中,子女都需要父母的陪伴、教育和保护,希望双方当事人时刻关注子女的身心健康。 下一步,吉州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障,加大对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力度,推进家事纠纷源头治理,探索出一条“春风化雨”解纷的“调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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