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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法官”重返一线,发挥余热为民解忧

发布时间:2024-05-18 来源: 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

  初遇时,

  他是身着法袍、

  手持法槌的法官;

  再遇时,

  他身着布衣、肩扛正义,

  “化身”特邀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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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法院待过,法院现在的诉讼案件数量猛增,我们的审判资源有限,我深感到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肩负的责任是特别重大的,也是责无旁贷的,审判工作艰巨繁重,我虽然岁数大了,退休了,但能为老百姓、为我们法院办点什么事情,我也是乐在其中。”2023年8月,阳城县人民法院阳西法庭迎来了已退休法官冯永祥。本可以好好享受养老生活的他毅然走上调解岗位,继续为法律事业发光发热。

  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2024年1月,阳西法庭收到一份特殊的起诉状。老王夫妇起诉儿媳江某,称婚后不久儿子因病死亡,要求儿媳退还彩礼、三金等财物并理顺其他财产关系。老王夫妇称,为儿子儿媳举办婚礼支付彩礼十多万元并购买了三金等财物,导致老王夫妇生活困难,婚后半年儿子突发疾病去世。儿媳称,婚姻关系解除并非其主观意愿,不愿退还。

  儿媳尚未改嫁,法院能否受理?本案的情形在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赋予公婆诉权,但老王夫妇态度坚决,要求解决问题,关系群众急难愁盼,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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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冯永详认为该种情况虽在法律上并未赋予公婆诉权,但儿子儿媳结婚时间较短,儿子已经去世,无子女,儿媳不能继续在该家庭中共同生活,老王夫妇确实支出了高额的彩礼等花费,均为现实情况,如果不处理,老王夫妇失子又失财,接连打击能否承受?儿媳新婚不久即丧夫,痛苦可想而知,接此诉状能否理性对待,是否会生出新的纠纷?

  考虑到彩礼等财物实际来源确为公婆,本质上公婆对案涉标的享有实体权利,儿子已然去世无法进行诉讼,儿媳确无继续在家中生活的现实性,在双方之间处理退还彩礼等事宜具有现实必要性。

  诉前调解时,双方都来了不少亲朋好友“助阵”,气势汹汹。冯永祥多次展开“现场教学”,把双方带到不同的调解室“背对背”做调解,释情说理,从传统习俗讲到法律规定,从老规矩谈到新风尚,调解室变成普法小课堂。经过多次反复、耐心调解,最终,儿媳同意退还部分彩礼款,并处理其他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后,冯永祥并没有就此放手,隔三差五就电话提醒、督促双方及时履行,最终均按协议自觉履行完毕。至此,调解、执行全部完毕,纠纷彻底解决。

  本着为民办实事理念,在冯永祥的耐心调解下,最终促成案结事了。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案情不同,调解难度有难易之分,但冯永祥相信,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就没有解不开的“疙瘩”,始终用包容与善意缓解当事人的情绪,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情与法相结合,积极妥善处理每一件接收的案件。返岗至今,阳西法庭“情调理顺”调解室的工作受到群众的高度赞扬。

  褪下一袭法袍,又化身人民调解员,挺身在诉源治理第一线,退而不休、发挥余热、为民解忧,“银发法官”在砥砺前行中激情依旧,在峥嵘岁月中永葆芳华。

  来源:阳城法院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98d86b932c1a44048f7216ceffbd4a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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