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黄石市阳新县检察院对洗钱团伙漏犯郑某,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帮忙收收卡、转转账,我包你挣大钱。”2021年5月,钱某(已判决)向好友郑某介绍自己的“发财大计”,提议郑某跟着自己一起为境外某赌博网站洗黑钱,并承诺给予郑某银行卡流水1.2%的提成。彼时郑某正好没有收入来源,听钱某这么一说,便心动不已。随后,郑某听从钱某的指挥,定期从他人处购买银行卡提供给郑某的洗钱窝点。
为了方便管理,钱某将洗钱团伙分为三条线,郑某和黄某、潘某(已判决)等人为其中的一条线,郑某为该条线负责人,主要是帮钱某收购银行卡、取现和做好管理服务。
“买卡成本有点高,所以我们也会招募人员去办理银行卡。”为节约成本,在钱某的安排下,郑某与手下其他人多次集体前往异地办理银行卡,并用某软件与境外某赌博网站对接,使用本人办理或从他人处购买的银行卡,为境外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截止2022年9月2日,该团伙总计为境外赌博平台结算金额进账达2亿余元。
2022年12月30日,阳新县检察院对钱某、黄某和潘某等十三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0月9日,经法院审理,分别判处钱某、黄某和潘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四万元不等。
该院在办案过程中,经过全面实质审查,发现郑某为该案漏犯,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并列出补充侦查提纲。鉴于案发后郑某逃逸藏匿,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网上追逃,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4年3月28日,该案被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1年5月至2022年9月,经钱某邀约,郑某在明知钱某等人正在从事为境外赌博平台洗钱的情况下,为获取报酬,帮助钱某管理团伙成员、收购银行卡、带人办理银行卡和到银行取现,并提供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为境外赌博平台收取赌客充值的赌资或向赌客支付提现的赌资等,进账流水共计1903万余元,获利4.5万元。承办检察官认为,郑某其行为已涉嫌开设赌场罪,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阳新县检察院遂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
阳新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本着“不让任何一个无罪的人受到追究,也不让任何一个有罪的人逃避处罚”的原则,坚持深挖彻查,成功追诉漏犯郑某,进一步维护了法律威严和公平正义,并让每个当事人从中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稿件来源:阳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