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漳州市东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销售野生海马案件,被告人林某莲、汤某玉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在东山县委政法委的指导下,东山法院还联合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及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创新性提出“植草复栖+碳汇认购”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此举系东山深入践行“谁破坏、谁修复”司法理念的又一个生动缩影。
利益驱使 非法买卖野生海马
海马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且在老百姓传统认知中,野生海马比人工养殖的海马更具药效和营养价值,故而野生海马一直备受市场青睐。因此,常有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非法收购、贩卖野生海马,最终锒铛入狱、追悔莫及。
2022年以来,被告人林某莲、汤某玉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渔民出售的冰鲜野生海马系野外捕捞所得,仍合伙购买,并租赁固定场所用于晾晒,尔后将海马干制品出售给商贩,从中获利平分。2023年4月至5月,东山县公安局先后在陈城镇后姚村、西埔镇某水产品干货店查获海马干制品共计45193尾。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海马干制品均为野外种群的野生海马,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核定价值人民币达3467256元。
技术助力 案件审理更有方向
海马是一种小型海洋动物,处在海洋系统食物链的中间环节,被称为“海洋健康预警器”,对维持海洋生态系统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却不知道,野生海马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于捕捞和销售野生海马存在认知盲区。
“案件审理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生态系统的修复和群众意识的修正。”这是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思虑之一。如何用司法守护蓝色海洋?东山县政法各部门和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给出了方向——基于上述考量,东山法院一方面积极引入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全流程参与案件审理,为查明技术事实、论证修复方案等提供智力支撑;另一方面,主动邀请县海洋渔业局工作人员及部分渔民代表共20余人旁听庭审,以“现场教学”方式普及生态环保法律知识。
先行先试 “植草”“购碳”双重修复
“根据历史记录,东山曾经存在海草床资源分布,说明东山具备种植的环境条件。”“在东山实验性种植海草,不仅有利于恢复受损的海草床生态系统,对于全市乃至全省开展海洋生态修复也将起到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受聘参加诉讼的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入库人员、漳州市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林国洪如是说。其间,为了替代性弥补受损海洋生态资源,东山法院多次会同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和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探讨“植草复栖+碳汇认购”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海草床是海马、绿海龟等多种海洋生物的主要栖息地,是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措施。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和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积极向二被告人阐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生态修复方案,促成被告人林某莲、汤某玉自愿认罪认罚,与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签订《东山县海草床生态修复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以在东山县后林村和埔头村相关海域进行海草床实验性生态修复的方式,开辟海洋生态修复模式多样化新路径。同时,促成被告人林某莲、汤某玉自愿购买漳州市海水养殖双壳贝类碳汇并进行核销,以此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最终,东山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代为缴交相关款项用于履行替代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林惠娟 陈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