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为员工提供住宿 结果生活区围栏突然倒塌 员工不幸跌落受伤 责任谁来承担? 案情回顾 原告崔某系被告周某经营饭店聘请的员工,从事端菜、收盘子等工作。周某经营的饭店和员工宿舍系从被告某公司处承租。在该公司提供的出租区域内,有场地供员工休憩,场地有围栏可用于员工晾晒衣物。 某日,崔某在晾晒平台收拾被褥时,因晾晒的铁栏杆年久失修、生锈断裂,从晾晒平台跌落摔伤。经鉴定,该事故导致崔某身体两处九级伤残、六处十级伤残。事发后,崔某被送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因与周某及某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崔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费用30余万元。 法院审理 庐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周某作为案涉栏杆的使用人,应当为其员工提供符合安全保障的工作、生活环境,同时周某作为承租一方在发现栏杆生锈断裂时也应及时向出租人反馈,要求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周某在以上两方面存在过错,应当对崔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被告某公司作为栏杆的所有人,对造成崔某摔伤的栏杆等相关建筑未尽到安全监管和维护保障的义务,也应当对崔某的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告崔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己所处的工作场所、经常活动的场地区域内存在的危险具有相应的认知和警觉,但崔某未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故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结合三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原告崔某自行承担35%的责任,被告周某承担40%的责任,被告某公司承担25%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饭店、商场、以及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 要对自己管理场所内的设施 进行正常的检验、维修 同时对出现安全隐患的地方 要设置警示标志 防止对进入场所内的人员 造成人身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