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执行法官会这么替我着想,我一定会遵约按时还款!”案结人和后,被执行人张某当即表明态度。6月5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秉持“如我在执”理念,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大额买卖合同纠纷案,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执行引导效果。 据悉,被执行人张某系养殖生猪的个体户,其从申请人林某处赊购猪饲料后拖欠货款。为追索被欠货款林某起诉张某,经法院调处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张某分期向林某付清所欠饲料货款22.6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林某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团队依法冻结了张某的银行账户,并连续对其宣讲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再三督促其尽快履行货款支付义务,但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敷衍搪塞。 该案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团队实地调查,张某目前仅有其饲养的生猪可供执行。考虑到生猪尚未到出栏时间,如强制执行将会给张某带来一定经济损失。为教育触动张某,执行法官变劝诫为谈心,在详细阐释执行规定的基础上与张某耐心沟通,为其客观分析现实情况,重点讲明善意执行理念的用意。经过以心换心的坦诚交流,张某逐渐被执行法官的真心所感染,其不仅放下了之前的抵触情绪,还主动提出和解请求。 为妥善解决该案,执行团队随后紧贴双方现状积极组织调解。经过多轮协商,申请人林某同意待被执行人张某所饲生猪出栏后逐步付清执行款。6月5日,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正式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张某当场向林某先行兑付3万元,剩余执行款分期履行,件以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画上圆满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