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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司法来救助 激励求学心

发布时间:2024-06-18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小优(化名)的母亲在小优三岁时因病去世,父亲因病无力抚养小优,将抚养权委托给了外公外婆。外婆去世后,家庭经济状况急转直下,小优升入初中时,外公不得不起诉小优的父亲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生效后,父亲因身体原因无力支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冯诗佳认真分析案情,多次与小优父亲沟通,努力做思想工作。她不仅帮助小优的父亲联系工作单位,还与小优的继母、继兄取得联系,共同为小优筹集生活费用。然而,这些努力仍不足以支撑小优的高中学习和生活。

  面对这一困境,冯诗佳向海州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张超汇报了小优案的执行情况。张超决定采用协同司法救助的方式,帮助小优完成高中学习。在法院的牵头下,联系社区机构、民政部门以及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为小优筹集到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款。

  救助款的到来,让小优的外公激动不已。第二天,他执意给法官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小优在感谢信中写道:“在我求学最艰难的时刻,是你们,给了我莫大的支持和帮助。我虽是一个不幸的孩子,但因遇到你们而幸运!我一定要刻苦学习,长大后做一个有责任、有担当、对社会有用的人,回报充满温暖的社会和给予我关爱的所有人!”

  在法官们的感召和帮助下,小优的父亲也开始一边治病一边工作,并表示自己一定会支付小优的抚养费,保证孩子完成学业。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1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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