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东某银行原副董事长、党委委员王某某受贿罪一案经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丹东市元宝区纪委监委、中国人民银行、丹东银行等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到庭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把庭审现场变成廉政课堂。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自2006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先后收受21人贿赂,折合共计人民币352.7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有期徒刑六年的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真诚悔过,并在最后陈述阶段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与检视,以自身的经历告诫参与旁听的全部人员,心存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庭审的最后,承办法官苗蕾对被告人开展法庭教育,旁听人员亲身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真正达到“旁听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