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周某向某银行贷款4万元后未按期还本付息被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黎川县法院经调查未发现周某的行踪,也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于2020年4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执结了该案。
“终本清仓”专项执行活动启动后,黎川县法院通过线索摸排发现周某回到了老家,遂决定在6月7日开展“终本清仓”节前集中执行时拘传周某。当天清晨,黎川县法院执行干警成功将周某拘传到案,但周某到案后认为自己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对其无计可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拒不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 当天到场指导开展执行工作的抚州市中院执行干警和黎川县法院执行干警共同研判认为,周某应该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抱有侥幸的心理,可以思想教育和财产线索两方面打开突破口,推动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随后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边做周某的思想教育工作,向其释明拒不执行行为的性质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边对周某的住所进行搜查,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最终,执行干警从周某住所搜查到被藏匿的手机,并从中调取到周某转移财产的证据。当执行干警将证据出示给周某看后,周某意识到无法再隐匿财产,遂联系其儿子偿还了全部欠款。至此,该案在两级法院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得以执行完毕。 下一步,黎川县法院将深化与上级法院的沟通联系,通过“两级联动”执行方式,加大“终本清仓”力度与速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足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