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向审理的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张某和王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这是丹东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丹东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康璐说,《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的发出,既是对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等义务的督促,也是对未成年人人格、情感、安全利益等的保护。带给父母的不仅是提醒和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最大限度防止父母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
在交给未成年人父母《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时,康璐对他们说:“血浓于水,父母在孩子成长路上是不可替代的存在。孩子的幸福与否不取决于父母的婚姻状态,而是取决于父母的爱。虽然你们从今以后难以再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却可以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